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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五戒-二、居士五戒的具體規定-(一)不飲酒-3-慈誠羅珠堪布

2017-07-26 11:07:52作者:義工群 藏密網

导语:居士五戒-二、居士五戒的具體規定-(一)不飲酒-3-慈誠羅珠堪布

什麼叫做不飲酒呢?關於酒的概念,在經書中講過很多,包括穀酒、酒粉、能醉、放逸之物等等。這些都是釋迦佛在世的時候,也即兩千多年前,世人所享用的酒類。其中的穀酒,也就是至今尚存的、用糧食釀制的酒類;所謂“酒粉”,是指帶有酒精成分的粉末,用其泡水便可成為酒;所謂“能醉”,是指該酒必須具有使人喝醉的能力,如果無論怎樣喝,也不會喝醉,就算不上是酒;所謂“放逸之物”,也就是指能醉,因為在醉了以後,就會放逸、懶惰、不精進、喪失意志,所以稱為放逸之物。無論如何,只要有酒味,能使人喝醉,則不管是白色、紅色、還是其他顏色,都稱為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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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的概念,就是要一口口地咽下去。經書規定,只要吞下了超過一滴的酒,就算犯戒。如果是外用,雖然通過毛孔也可以讓酒類進入身體,但卻不屬於飲酒。甚至在口腔需要消毒時,用酒類漱口,然後吐出的行為,也不算犯酒戒。

有些食品以及藥物裡面也含有酒的成分,如果在食用或者服用的時候,發現有酒的味道,就應當用其他的食品和藥物代替。如果在這些食品以及藥物中,酒的味道並不明顯,則即使食用或者服用也不算是違犯酒戒。

另外,如果將一公斤的酒熬到只剩下半公斤,在原有的酒味以及醉人的能力已經徹底消失以後,用來泡藥服用以治療疾病,就不算是犯戒。

另外一種情況我們以前也講過,就是在灌頂或者會供的時候,也不能直接喝酒。在密宗會供的時候,食物一般是用右手來接,而液體狀態的飲料一般是用左手來接。在接受酒類的時候,只需用左手的無名指沾在酒裡,然後塗在嘴唇上,就既表示已經接受誓言物,同時也沒有違犯酒戒。

目前在包括藏地在內的某些地方,偶爾會出現一些不容忽視的現象,在座的人當中可能也曾經遇到過。有些所謂的成就者,將“加持香煙”、“加持酒”等所謂的“甘露”,散發給盲目無知、不明真相的居士,並告訴對方只要抽這些煙,喝這些酒,就“可以治病”甚至“打通中脈”。居士當中有一些人也自欺欺人地幫助這些人進行煽動、鼓吹,很多沒有聽過正規佛法,沒有受過系統教育的居士一聽到這些宣傳,就難辨是非、信以為真。也許在喝了這些酒、抽了這些煙之後,暫時可以減少一些病痛,但究竟是好是壞,誰也說不清楚。一些魔障與世間的小鬼神也有這樣的雕蟲小技。但這種以訛傳訛,公然違背佛陀教言的行為,是會令很多人對佛教產生誤解並繼而大失所望的。

我們不能否認有些成就者可以將煙酒變為甘露的說法,我們也不去評論誰有成就,誰沒有成就,誰有能力將酒變成甘露等等,雖然這些情況也不能排除,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在佛教群體裡,沒有比釋迦牟尼佛更具權威的人物,佛陀在很早以前就規定,只有佛才有制定與修改戒律的資格,除了佛陀以外,包括僧眾都沒有資格修改戒律。因此,我們的所有行為,都必須以釋迦牟尼佛的教法為原則,全盤地按照佛陀的要求去做,任何人都不得違越。

在末法時代,即使是佛教徒,也很難嚴格遵守教規,而有可能會犯錯誤,並作出殺生、偷盜等等的惡行,這是情有可原的,但這不是佛教的過錯,而是個人的問題。如果自己做不到,就要有自知之明,就要勇於承認自己的錯誤,並引咎自責:因為我有貪瞋癡的煩惱,所以達不到佛陀的要求,這是多麼地令人慚愧啊!而不能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將自己違背教規的行為,堂而皇之地說成是藏傳佛教的特點,讓別人產生這是正統佛法,是佛陀要求的錯覺,並使別人因此而對佛法生起邪見。

現在就有這些問題,人們往往在還沒有搞清事情的來龍去脈之際,便將佛教圈內個別人的行為與佛教混為一談。如果某位藏傳佛教的教徒行為好,就說藏傳佛教好;如果某位藏傳佛教的教徒行為不妥當,就說藏傳佛教不好。實際上,個人的行為與整個團體是毫無瓜葛的,誰的行為出了問題,就是誰的問題,這既不是藏傳佛教的問題,也不是禪宗、淨土宗等任何一個宗派的問題。

眾所周知,世間團體的某個人犯了錯誤,其他人也只能指責這個人是敗類,或者要求團體內部給此人予以處分,但誰也不能將某個具體的人所犯的錯誤強加給整個團體。

佛教團體也是一樣,確定是否為佛教的問題,就需要去翻閱佛教的經典,如果佛經中有讓人去做壞事的說法,就是佛教的問題,而不是個人的問題,如果有人按照佛陀的指令去作了錯事,就應當歸咎於佛教。但是,如果有人膽敢超越戒規界線,違背佛陀言教,那就是他個人的問題,大家應當將這兩點劃分清楚。如果能將此二者分得涇渭分明,就不可能對整個佛教產生誤會。

同樣,在看待現在經常出現的打著藏傳佛教旗號,或者假冒活佛之名進行騙錢、騙財等問題方面也是這樣,如果在藏傳佛教的經典中有這樣的規定,就是蓮花生大師等前輩上師的毛病;如果他們不但沒有這樣要求,而且反復強調要嚴格遵循佛陀教言,不能作出有辱佛法的事情,我們又怎能將罪責推給藏傳佛教呢?

只有佛陀在即將示現圓寂之際,曾經制定的一個言簡意賅的簡略戒規,其中對戒律的界線留了稍許的餘地:就是在不違背原則的基礎上,允許戒律隨著時代的變遷、區域的不同而因地制宜。在以後因各地的風俗習慣而無法完全依照戒規執行的時候,也可以在不違背大原則的前提下適當地入鄉隨俗。除此之外,誰也沒有權力對戒律進行根本性的更改。

但其他宗教卻並非如此。在古代的西方,因為教皇與國王之間往往是瓜葛相連的,為了政治背景的需要,為了加大統治的力度,就進行過宗教改革,也使宗教的內涵發生了轉變。比如說,在早期的《聖經》舊約中,是有前世今生提法的,但教皇與羅馬帝王出於某種目的,就取消了這一說法,在後來的《新約》中,就不再承認前世今生的存在。

言歸正傳,雖然我們在介紹酒戒的時候列舉了這些問題,但不僅僅是酒戒,包括所有的戒條,我們都應當按照佛陀的規定,如理如法地進行取捨。

曾經有人問我,為了工作、為了應酬等等,是否可以喝酒,在此明確地告訴大家,無論為了什麼,都不能破例。凡是喝了酒,就必然犯酒戒,這沒有迴旋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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