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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菩薩道】(三)

2017-07-26 11:07:52作者:義工群 藏密網

导语:【南傳菩薩道】(三)

在佈施給僧伽時,施者絕對不可想著組成僧團的個別聖弟子,而應想著整體的聖弟子群體。只有如此他的佈施才是僧伽施。

佈施給證得更高果位的聖人,直到無上的佛陀,將帶來無可計數世的善報。

佛陀向阿難尊者解說:「阿難,未來將會有無戒行之比丘,他們只是名義上的比丘,穿著袈裟。在佈施給他們時,若原意是欲佈施給僧伽,那麼,我宣佈,這樣的僧伽施將會帶來無可計數的益處。」[@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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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菩薩道】(The Great Chronicle of Budd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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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明昆三藏持者大長老 (The Ven. Mingun Sayadaw)
【緬譯英】烏哥烈及烏叮靈 (U Ko Lay and U Tin Lwin)
【英譯中】敬法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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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asambuddhassa

禮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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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菩薩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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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佈施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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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個人施與僧伽施

佈施給個別一個或兩個人是個人施;佈施給整個僧團是僧伽施。僧伽的意思是組、團或群體,在此是指整個佛陀聖弟子所組成的群體。在佈施給僧伽時,施者絕對不可想著組成僧團的個別聖弟子,而應想著整體的聖弟子群體。只有如此他的佈施才是僧伽施。

《中部‧施分別經》列舉了十四種個人施和七種僧伽施,能明白它們是很有用的。

十四種個人施是:

(一)、佈施給佛陀;
(二)、佈施給一個辟支佛;
(三)、佈施給一個阿羅漢或已證得阿羅漢果之人;
(四)、佈施給一個致力於證悟阿羅漢果或已證得阿羅漢道之人;
(五)、佈施給一個阿那含或已證得阿那含果之人;
(六)、佈施給一個致力於證悟阿那含果或已證得阿那含道之人;
(七)、佈施給一個斯陀含或已證得斯陀含果之人;
(八)、佈施給一個致力於證悟斯陀含果或已證得斯陀含道之人;
(九)、佈施給一個須陀洹或已證得須陀洹果之人;
(十)、佈施給一個致力於證悟須陀洹果或已證得須陀洹道之人;
(十一)、(在沒有佛法的時期)佈施給一個已證得禪那 或神通的沙門;
(十二)、佈施給一個有戒行的在家凡夫;
(十三)、佈施給一個沒有戒行的在家凡夫;
(十四)、佈施給一隻畜生。

在這十四種個人施當中,佈施一餐給一隻畜生將帶來一百世長壽、美麗、快樂、強健與聰明的善報。跟著上升的次序而提高,佈施一餐給一個戒行不好的在家人將帶來一千世這些善報;在沒有佛法的時期佈施給一個戒行良好的在家人將帶來十萬世這些善報;佈施給一個已證得禪那的沙門將帶來一百億世善報;在佛法住世時期,佈施給一個已歸依三寶的在家人,或沙彌,或已證得須陀洹道的聖人,將帶來一阿僧祗世的善報;佈施給證得更高果位的聖人,直到無上的佛陀,將帶來無可計數世的善報。(根據注釋,即使是一個隻歸依了三寶之人也可被視為致力於證悟須陀洹果之人。)

在上述的十四種個人受施者之中並沒有提及戒行不好的比丘。佛陀所列舉的無戒行之人只是指生於沒有佛法時期的人。由於這個原因,有些人會想在佛法時期佈施給戒行不清淨的比丘是不好的。但是我們必須記得那些人至少已歸依了三寶而成為佛教徒,而注釋解說任何歸依了三寶之人即是致力於證悟須陀洹果之人。再者,在沒有佛法的時期佈施給沒有戒行的俗人已有許多功德,所以無疑地在佛法時期佈施給沒有戒行的俗人也是有功德的。

再者,在《彌陵陀問經》裏,那先長老解釋在十個方面上(譬如禮敬佛、禮敬法、禮敬僧等),佈施給無戒行的比丘優於佈施給無戒行的在家人。因此,根據《彌陵陀問經》,無戒行之比丘是優於無戒行之在家人的;而且,既然注釋把他列為致力於證悟須陀洹果之人,我們不可說佈施給無戒行之比丘是不好與無益的。

關於這件事,人們也有另一個觀點,即在沒有佛法的時期,無戒行之比丘就不會危害到佛法,但是當正法存在時,他們就會危害到它。因此緣故,在佛法時期是不應該佈施給無戒行的比丘的。但是佛陀已指出了這觀點是站不住腳的。

在開示七種僧伽施的結論時,佛陀向阿難尊者解說:「阿難,未來將會有無戒行之比丘,他們只是名義上的比丘,穿著袈裟。在佈施給他們時,若原意是欲佈施給僧伽,那麼,我宣佈,這樣的僧伽施將會帶來無可計數的益處。」

還有另一點我們必須考慮的,在四個施清淨裏,第一個清淨是:即使受者戒行不清淨,但若施者戒行清淨,此佈施基於施者之清淨而清淨。也因為這些緣故,我們不能說無戒行之比丘並非受者,以及佈施給他們是不會獲得益處的。

因此,我們必須謹慎注意,只有以邪惡之心來佈施給他們,即認同與支持他們的惡行時才是應受責備的。若不去理會他們的惡習,而以一顆清淨之心來行佈施,只是想:「若有人來討時,我們應該佈施。」,那麼,這是無可指責的。

七種僧伽施是:

(一)、在佛陀還活著時,佈施給以佛陀為首的比丘和比丘尼僧團。
(二)、在佛陀入大般涅盤之後,佈施給比丘和比丘尼僧團。
(三)、佈施給比丘僧團而已。
(四)、佈施給比丘尼僧團而已。
(五)、當施者欲佈施給整個僧團卻無能力時,他可以向僧團要求派幾位比丘和比丘尼來作代表(在他能力之內的人數),以接受他的佈施。在僧團選好了代表之後,他心中想著佈施給整個僧團地佈施給他們。
(六)、在要求僧團派出他能力所及的比丘人數之後,心中想著佈施給整個僧團地佈施給作為代表的諸比丘。
(七)、在要求僧團派出他能力所及的比丘尼人數之後,心中想著佈施給整個僧團地佈施給作為代表的諸比丘尼。

在這七種僧伽施之中,可能有人會問在佛陀入般涅盤之後,是否還能做第一種佈施,即以佛陀為首的比丘和比丘尼僧團。答案是:「可以的。」而其施法應該如此進行:把內有佛舍利的佛像置放於受邀前來的比丘與比丘尼僧團之前,然後做佈施,說道:「我做這佈施給以佛陀為首的比丘和比丘尼僧團。」

在做了第一種佈施之後,有人會問該如何處理佈施給佛陀的東西。就有如在傳統上,父親的財產是留給兒子的,因此,佈施給佛陀的東西應該轉移給執行佛陀之教育工作的比丘僧團。尤其是供養之物有油、牛油等時,它們應該被用來做燈油以供養光給佛陀;所供養的布應該做成旗幟來供養。

在佛陀時代,一般上人們都沒有執著於個人的傾向,在他們心中僧團是整體的,因此他們可以做到聖潔的僧伽施。所以僧團成員之所需多數是由僧團分配而得的,他們不太需要依靠在家男女施者,因此不太會執著在家眾為「這些是我寺院的施者,這些是佈施給我袈裟的人等。」因此比丘得以解脫執著的系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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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伽居士的簡短故事

欲行清淨僧伽施的人應該學習郁伽居士(Ugga)所立下的榜樣。郁伽居士的故事出現於《增支部‧八集‧居士品》。

有一次,世尊住在伐地國的象村時,世尊對眾比丘說:「諸比丘,你們應該看待象村的郁伽居士為具備八種奇妙素質之人。」如此簡短地說後,佛陀沒有詳盡地解釋就走進寺院裏。

之後有個比丘在早上去到那居士家問道:「居士,世尊說你是具備八種奇妙素質之人,世尊所說的那八種奇妙素質是什麼呢?」

「尊者,我並不很確定佛陀說我擁有的八種奇妙素質是什麼,但是請傾聽我說我的確擁有的八種奇妙素質。」然後他提出了那八種奇妙素質,它們是:

(一)、第一次見到佛陀時,那時我正在鐵木林裏飲酒享樂。當我見到佛陀從遠處走來時,我即刻變得認真、嚴肅與虔誠,心中對佛陀的功德生起了信心。這是第一個奇妙。

(二)、就在第一次遇到佛陀時,我歸依了佛,以及聽他說法,結果成為了須陀洹,以及受持梵行五戒。這是第二個奇妙。(梵行五戒與人們一般上所持的五戒類似,差別只在於它的第三戒並非「不邪淫戒」而是「不淫戒」。一般的五戒禁止跟自己妻子以外的人有性交,但是梵行五戒則絕對禁止性交,即使是跟自己的妻子也不例外。)

(三)、我有四個妻子,當我回到家裏,我就向她們說:「我已發願持不淫戒,妳們之中想要留下的可以留下來,隨意用我的財產來行善;想要回去娘家的也可以回去;而想要嫁給其他男人的則只需要告訴我應該把妳送給誰。」我的大老婆表示她想嫁給她所講的男人。我就把那個男人請來,左手握住我的大老婆,右手拿著一壺水,就這樣我把她送給了那個男人。在把妻子送給那男人時,我依然完全不受動搖或影響。這是第三個奇妙。

(四)、我決定與有德之士分享我的一切財富。這是第四個奇妙。

(五)、我時常恭敬地對待比丘,不曾有過不敬的。若那比丘向我說法,我只是恭敬地聽他說法,不曾有過不敬的。若那比丘沒有向我說法,我就會向他說法。這是第五個奇妙。

(六)、每當我邀請僧伽來我家接受供養時,天神就會在他們還未到時先來通知我:「居士,某某比丘是聖人,某某比丘是有戒行的凡夫,某某比丘是無戒行的。」天神們先來通知我關於那些比丘的事,這對我來說並無驚奇之處,奇妙的是當我供養食物或物品給僧伽時,我不曾想過「我將多供養給這個比丘,因為他是個聖人;或我將少供養給這個比丘,因為他的戒行不清淨。」事實上,我毫不分別誰是聖者、有德者或無德者,而以平等之心佈施給每一個人。這是第六個奇妙。

(七)、尊者,天神們告訴我佛陀的教法是善說的,它有善說之功德。天神告訴我這個消息對我來說並無驚奇之處。奇妙的是在那個時候,我會回答天神說:「天神,不管你是否告訴我,事實上,佛陀的教法是善說的。」(他並不是因為天神告訴他才相信佛陀的教法是善說的,而是他自己親身體驗了佛法的確是如此。)雖然我可以跟天神們如此交談,我並不會因此而感到驕傲。這是第七個奇妙。

(八)、若我比世尊先死,而世尊說:「郁伽居士已完全根除導向欲界輪回的五個結,他是個阿那含。」,這也是無可驚奇的。即使佛陀沒有說,我已經知道自己已成為了阿那含。這是第八個奇妙。

在郁伽居士所形容的八個奇妙之中,第六個是平等地佈施給聖者、有德者與無德者。我們應該知道在這種情形之下如何會有平等而不分別之心。這平等的態度是可以如此理解的:「由於我存著欲供養整個僧團才作出邀請,當我佈施給聖者時,我不會視他為聖者,心中只是想著在供養僧伽。而當我佈施給戒行不清淨比丘時,我不會視他為無德者,而只是在心中想著供養整個僧團,佛陀的整體聖弟子。」如此則可保持平等心。

我們應學習郁伽居士的榜樣,在佈施時不去理會受者的層次、不對他有個人的感受,以及致力保持心向著整個僧團,以便所做的佈施是屬於聖潔的僧伽施。

根據佛陀在《施分別經》裏明確的指出,在行僧伽施時,即使受者戒行不清淨,但若心中想著的是供養整個僧團,那麼,這佈施還是會帶給施者無可計數的利益。

在行僧伽施時,必須對整個僧團具有恭敬心才算符合,但是這並不是易於辦到的。例如某人決定了要做僧伽施,在做好一切準備之後,他去到寺院裏向眾比丘說:「尊者們,我想要做僧伽施,請您們派一個人來代表僧團。」若比丘們派了一個當時輪到他作為代表的沙彌,施者就可能感到不快;若他們選了一位大長老作為代表,他又可能會過份興奮狂喜,說:「我得了個大長老作為受者。」這種受到受者個人為誰影響之佈施已不算完滿的僧伽施。

只有能夠完全沒有疑惑地接受僧團輪流派出的任何代表,不去分別受者是個沙彌或比丘,是個年輕比丘或年老比丘,是個愚蠢的比丘或博學的比丘,以及在佈施時只是想「我供養給僧團」,心中又是對僧團滿懷敬意,這樣他才是做了真正的僧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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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寺院施者的故事

這件事發生在印度。有一個佈施了寺院的富有在家居士想要做僧伽施。在做好一切準備之後,他去到僧團那裏向他們說:「尊者們,請您們派一個人代表僧團接受我的供養。」剛巧那天輪到一個戒行不清淨的比丘作僧團代表接受供養。雖然他很清楚地知道受派來的比丘戒行是不清淨的,但是他還是滿懷恭敬地招待那比丘。有如是為了慶典地佈置那比丘的座位,上面掛了個白色華蓋,再以花來點綴及噴些香水。他為那比丘洗腳,又很恭敬地擦上些油,就好像是在服侍佛陀本人一般。然後他對僧團充滿敬意地供養那位比丘。

當天下午那比丘再來到他的家,站在門口向他借把鋤頭,以便修理寺院。那寺院施者甚至懶得從座位起身,只是用腳把鋤頭推向那位比丘。他家裏的成員就問他:「今早你恭敬得好像是個乞丐般來服侍那位比丘,但是現在連對他表示一點敬意都沒有。為什麼在早上和下午對待那位比丘的態度會有差別呢?」那人回答:「親愛的,今早我是在向僧團表示恭敬,並非向這位戒行不清淨的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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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對於個人施與僧伽施值得考慮的要點

有些人依然認為若人來向我們托缽,而我們又早已知道他是戒行不清淨之人,那麼,我們就不應該佈施給他,若我們佈施的話,那就好像是在澆水給一棵有毒之樹。

但是我們不能說一切明知地佈施給戒行不清淨之人的行為是應受責備的。在此我們必須考慮到施者的動機。若施者認同受者的惡習,又是為了支持與鼓勵他繼續行惡而佈施,那他的佈施就像是在澆水給一棵有毒之樹。若施者並不認同受者的惡習,也無意鼓勵他繼續行惡,而只是學習上述的寺院施者之模範來佈施,那麼其佈施即是真正的僧伽施,這樣的佈施是無可指責的。

再者,有些人認為受者的戒行好壞與施者並無關聯,那只是受者個人的事,因此無需理會受者的人格是好的,還是壞的,施者只應在心中謹記「這是一個聖人(或阿羅漢)。」他們認為這樣的佈施是無可指責的,而且就好像佈施給阿羅漢一樣地好。這種觀點也是站不住腳的。
外道的弟子沒有能力分辨某人是否聖人或阿羅漢,因此誤信他們的導師是聖人,誤信導師是已證悟的阿羅漢。這種相信是邪勝解,即做了錯誤的判斷或結論,因此是惡的。若某人明知受者並非聖人,卻還是在心中緊掛著「這些人是聖者,是阿羅漢」,那麼他肯定做了錯誤的判斷,因此肯定是惡的。因此持有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

當面對這樣的受者時,正確的態度是:「菩薩在成就佈施波羅蜜時,並沒有分別受者的地位或修為是上、中或下等。我也應該向菩薩學習,毫無分別心地佈施給一切來向我討取之人。」如此,我們不是在支持或鼓勵惡習,也不會對受者的修為作出錯誤的判斷或結論。這樣的佈施是無可指責與沒有瑕疵的。

只有在個人施的事件才會發生爭執與難以分辨的困惑,因為有許多種善或惡的個人;在僧伽施的事件裏,只有一個僧伽存在,並沒有善惡兩者。(在此僧伽是指佛陀的聖弟子。)聖僧伽並不會被分有上、中或下等的層次或修為,他們都是同樣地聖潔。因此,有如前面已解釋的,每當有受者前來時,我們都應該不去理會他的人格來行佈施,心中想著「我供養佛陀的弟子,聖潔的比丘僧團。」這樣即是僧伽施,而受者即是僧團。前來接受供養的受者只是僧團的代表。無論他的戒行如何低劣,真正接受供養的是聖潔的僧團,因此這是真正高尚的佈施。

有些人認為這是很難實行的,很難不去理會戒行不清淨的受者之人格,也很難把心導向僧團而不是他,把他只當作是僧團的代表。這種困難只是因為缺少了在這方面有慣常的修習。在恭敬地向佛像頂禮時,我們只把它當成佛陀的代表,我們如此習慣於把它當作佛陀本人,沒有人會說這是難做到的。就有如佛陀時代的郁伽居士與印度的寺院施者已經慣於在佈施給戒行不清淨的比丘時只把他當作是僧團的代表,現代的佛教徒也應該把心訓練到變成慣於持有這種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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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藏提及的四種僧伽施

律藏把原意是對僧團所做出的佈施分為四種。但是這四種僧伽施跟在家眾並無關係,只有上述的七種僧伽施才跟在家眾有關。律藏的方法只是為僧團而設的,以便他們懂得如何在他們之間分配施物。這四種是:

(一)、現前僧伽物:把施物分配於在當時當地出席的僧團。例如在某個市鎮或村子裏有人把袈裟供養給一些在當地集合的比丘眾,而施者是佈施給整個僧團,說道:「我把這些佈施給僧團。」這樣是很難把施物分配給那市鎮或村子裏的所有比丘。因此應該把施物分配於在當時當地出席的僧團。因此它被稱為「現前僧伽物」。

(二)、園住僧伽物:把施物分配於住在寺院範圍之內的僧團。例如有個施者進入一間寺院的範圍之內,然後把袈裟供養給他遇到的比丘或比丘眾,說:「我把這些佈施給僧團。」由於這佈施是在寺院的範圍之內進行的,因此它是屬於住在那間寺院裏的整個僧團共有,並非只屬於幾個現前的比丘所有。由此它被稱為「園住僧伽物」。

(三)、往返僧伽物:無論被帶往何處,施物即是屬於當地的僧團所有。例如有個施者來到一間只有一位比丘的寺院,然後佈施了一百件袈裟,說:「我佈施這些給僧團。」若那位住院比丘精通戒律,他只需要說「當下在這寺院裏,我是唯一的比丘,因此這一百件袈裟都是屬於我的,而我擁有了它們。」,就可以獨自擁有所有的施物。根據戒律,他是有權如此做的,不能指責他獨享供養給僧團之物。若那位比丘並不精通戒律,他可能不懂應該怎麼做。若他沒有決定「我是唯一的擁有者,我擁有了它們」,那麼,當他帶著那些袈裟去到其他地方時,而其他比丘們又問他如何獲得那些袈裟,知道後若他們為獲得分配而說:「我們也有獲得分配的份」,結果就必須在他們之間平均分配那些袈裟。這樣地分配袈裟是正確的。但若他沒有把袈裟分配出去就繼續他的旅程,那麼,他所遇到的比丘都有權獲得分配那些袈裟。如此,無論那位比丘把袈裟帶到何處去,其他的比丘都有權獲得分配那些袈裟。由此它被稱為「往返僧伽物」。

(四)、四方僧伽物:施物屬於來自四方的一切比丘。這些施物是貴重與應受到敬重的處理,例如寺院。它們不可以用來分配,而應該給來自四方的僧團共用。由此它被稱為「四方僧伽物」。

由於沒有覺察到戒律裏有這四種僧伽施物的分配法,有些比丘錯誤地享用施者所做的供養。舉個例子來說,若某個居士由於對某位比丘的敬愛,而建了間寺院想要佈施給僧團,但是並非佈施給那位比丘而已。在佈施的儀式,他邀請了十位比丘,包括他所敬愛的比丘。在誦完保護經(paritta)之後,應該正式宣佈佈施時,那位比丘卻要把這佈施作為個人施,因為他覺得住在一間屬於僧伽的寺院有太多的工作與責任。但是施者卻比較喜歡做僧伽施,因為他相信這種佈施比較高尚與有許多功德。那群比丘最終決定平息施者與那位比丘的爭執,而叫施者在佈施時說:「我佈施這間寺院給現前的僧團。」然後其他九位比丘就向那位比丘說:「我們向您捨棄對這間寺院的擁有權。」,就把新寺院交給他而離去。

如此有些人就會跟隨這種程式,以為這樣做就能完成施者行僧伽施的心願,同時又令到喜歡獨自擁有的受者歡喜,因為其他九位共同擁有者已經捨棄了他們的擁有權,而使他成為唯一的擁有者。

但是事實上這種程式是不正確及不可依循的。佈施寺院是貴重的佈施,那十位接受佈施的比丘不可以把它用來分配。而施者也沒有做到佈施給整個僧伽,只是佈施給現前的十位比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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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應時施與非應時施

在特別的時刻做的佈施是「應時施」;在任何時候都可行的佈施是「非應時施」。在雨季安居過後的一個月期間內佈施迦絺那袈裟、在雨季安居剛開始時佈施袈裟、佈施有營養的食物給病人、佈施食物給到訪的比丘、佈施食物給要開始旅程的比丘,都是在特別的時刻、具有特別意義所做出的佈施,因此被稱為應時施;其他一切不是在特別時刻所做的佈施是為非應時施。

應時施比非應時施有更大的功德,因為它是在特別時刻為了符合特別的需求而做的。在應時施成熟時,它會在需要的時刻帶來特別的善報。例如,若施者想要吃一些特別的東西,他的心願可以即刻實現;同樣地,若他想要有特別的衣服穿,他就會得到它們。這些是應時施之特別功德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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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眼前施與非眼前施

巴厘文paccakkha是pati和akkha兩個字組成的。Pati的意思是朝向;akkha的意思是眼、耳、鼻、舌、身五根。雖然一般上paccakkha的意思是眼前,它的完整含意應該是「五根可感受的」。因此眼前施有更廣的範圍,並非只是施者親眼看到的佈施,而是也包括了其他根門可感受到的,即聽、嗅、嘗和觸到的。有關這點,我們必須注意到眼前施並非完全跟親自施一樣的。親眼看到自已的佈施,卻沒有真正親自佈施是屬於非親自施。(在自己的要求或命令之下由別人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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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同等施與無比施

別人可以比得上的佈施是「同等施」,無人可比得上的佈施是「無比施」。在做有競爭性的佈施時,施者致力在質量上超越其他人。在這樣的競爭裏,無可匹比的佈施是無比施。

根據《法句經‧世間品‧無比施經》的注釋,在每一尊佛的時期只有一個施者會做到無比施。在我們佛陀的時代的故事如下:

有一次在長途旅程之後,佛陀與五百位阿羅漢回到祗園精舍。憍薩羅國的波斯匿王(巴舍那提王,King Pasenadi)邀請世尊與五百弟子去皇宮裏接受極多的供養。國王也邀請舍衛城市民來觀看佈施儀式,以便他們能夠看到及隨喜他的功德。隔天舍衛城的市民為了與國王競爭,全城集資地做了比國王所做更大的佈施給佛陀與五百弟子。他們也邀請國王來觀看他們的佈施儀式,以便他可以隨喜。

在感受到其競爭精神之下,國王接受了市民的挑戰,而在隔天做了更大的佈施。市民又再做個超越國王的更大的佈施。如此國王與市民雙方的競賽進行到雙方各做了六次佈施。(而其競賽還未有勝負。)

在第七圈賽時,國王已感到沮喪,心想:「很難在第七圈裏超越市民,若身為統治者的我竟然輸給我統治的市民,那麼活著就沒有意義了。」為了安慰他,他的皇后勝鬘為他想出了一個市民無法匹比的宏大佈施之計畫。她叫人建了一間很大的殿堂以供佛陀與五百弟子在裏邊坐,並吩咐五百位公主為他們扇涼,又以香水灑在殿堂內。在五百位羅漢的背後,各跪著一隻撐著白色華蓋的大象。

當照著計畫準備時,他們發現只有四百九十九隻溫馴的象,因此他們只好把一隻出名蠻橫的野象放在指鬘尊者背後,再令牠有如其他象一般撐著一支白色華蓋。當人們看到這只野象也有份參加儀式,又是很溫順地撐著一支白色華蓋在指鬘尊者上空時都感到很驚訝。

在僧團用完餐後,國王宣佈:「我把這殿堂裏的一切東西,包括受准許與不受准許的,都佈施給僧團。」在他如此宣佈後,市民只好認輸,因為他們沒有公主、白色華蓋與大象。

因此在釋迦佛時代行無比施的人即是憍薩羅國的波斯匿王。我們應該知道其他每一尊佛都有一位向他們做了無比施的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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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施有三種

(一)佈施也可分為下等、中等與上等三種。它們的功德多大有視在佈施中其欲、心、精進與觀之強度幾何。若這四個因素弱,則佈施是為下等;當它們是中等時,佈施也是中等;當它們都很強時,其佈施即是上等。

(二)當佈施是為了獲得名譽與讚賞時,其佈施是為下等;當佈施是為了獲得投生作個快樂的人或天神時,其佈施是為中等;若佈施時是為了恭敬聖者或菩薩,以及學習他們佈施之模範,那即是上等的佈施。

(在巴厘文經典的許多部經典裏有提及一些公園與寺院是以施者之名命名的,如祗陀太子佈施的祗園、給孤獨長者佈施的給孤獨精舍、美音富翁佈施的美音精舍。在第一次經典結集時,眾長老採用這種命名法是為了鼓勵別人向他們學習,而因此獲得功德。所以現今的施者在佈施時把自己的名字刻在大理雲石或石碑上。在如此做時他們應該以正念攝心,不可為了名譽,而謹記只是為了立下佈施的模範,希望他人也會佈施而獲得功德。)

(三)當施者發願欲成為快樂的人或天神時,其佈施是下等的;當他發願證悟弟子菩提或辟支菩提時,其佈施是為中等;當他發願欲證得三藐三菩提或正等正覺時,其佈施是為上等。

 [菩提或覺悟是指四個道智。古代聖者勸告我們,若欲使所做的佈施成為脫離生死輪回的助緣(不輪轉依止),我們就絕對不可以隨便的態度來做佈施,應該在佈施時認真地發願欲證悟三種菩提之一。]

(四)再者,佈施也可分為三種,即施僕人、施友人與施主人。

就好像在日常生活中,人們自己享用品質優良的東西,而把品質低劣的給僕人用,因此若我們佈施品質低劣過自己享用的東西,那麼這即是施僕人,是下等施。就好像在日常生活中,人們與朋友分享同等品質的東西,因此若我們佈施品質相等於自己享用的東西,那即是施友人,是中等施。就好在日常生活中,人們以品質優於自己用的東西來送給上司,因此若我們佈施上等的東西,那即是施主人,是上等施。

(五)有三種法施。第一種法施之「法」是與前面把佈施分為兩種的「物法施」有關的。根據記載,「物法施」是佈施貝葉經典或經書。在這種分法裏,「法」即是經典本身,是佛陀所教而記錄在貝葉或書上的教法。因此,這種法施是指教佛法或把佛學知識佈施給他人。教法(即佛學理論)是施物,聽眾是受者,而弘法之人即是施者。

在第二種法施裏,「法」是指論藏把佈施分為色、聲、香、味、觸、法六種佈施的法施。在此法被解釋為一切法塵或意識的目標。法塵是:一、五淨色;二、十六種微細色;三、八十九種心識;四、五十二種心所;五、涅盤;六、觀念或概念。在教法裏,「法」的意思是「聖」;而在此「法」的意思是「諸法實相之究竟諦」。

這種法施是通過幫助感官殘缺之人來進行的,譬如幫助視力不良、聽覺有問題的人等。幫助別人改善視力是眼(法)施;幫助別人改善聽覺是耳(法)施;等等。在這種佈施裏最為特出的是命施,即使到別人長壽。剩下的香、味、觸法施也可以此類推。

在第三種法施裏,「法」是指佛、法、僧三寶裏的法寶。跟第一種法施一樣,法是指佛陀的教法。只是在第一種法施裏,法是施物及聽眾是受者;然而在第三種法施裏,身為三寶之一的法寶則是受者,是接受施物的受者。當佛與僧伽是受者時,有關之法也成為受者。

舉個例子來說:有一次佛陀住在舍衛城的祗園精舍。當時有個對佛法具有信心的富有居士這麼想:「我常常都有機會供養食物、袈裟等給佛陀與僧伽,以向他們致敬,但是我卻不曾供養法,以向它致敬。現在是我應該如此做的時候了。」這麼想著,他就去請教世尊應該如何做。
世尊答說:「若你想要向法致敬,你應該以食物、袈裟等供養精通佛法的比丘,但是心中必須清楚地知道是在向他所證悟之法致敬。」

當那位居士問世尊那一位比丘適合接受供養時,佛陀就叫他去問僧團。僧團則指示他去佈施給阿難尊者。所以他就邀請了阿難尊者,佈施了許多食物、袈裟等,心中想著是在向阿難尊者所證悟之法致敬。這故事記載在《雜集‧次第供養本生經》之序文裏。

根據這故事,那位元居士是施者;食物、袈裟等物品是施物;阿難尊者心中之法是受者。

那位居士並非唯一做這種以法為受者的佈施之人。經典清楚地提及阿育王由於對法的敬愛,而建了八萬四千間寺院來向八萬四千法蘊致敬,這八萬四千法蘊即是完整全套的佛陀教法。(「蘊」的意思是「組」。)

(必須小心注意的事項):許多人都聽過阿育王的大佈施,也想效仿他如此做。但是正確的學習方法是很重要的。阿育王的真正動機並非只是佈施寺院,而是向個別的法蘊致敬。建寺院只是為他提供施物。後代想要向阿育王學習的施者應該明白建寺院並非只是作為施物,也並非為了獲得名譽,而是只有向法致敬的唯一目的。

當憶及佛法的重要性時,我們就會珍惜這些法佈施的意義。覺音尊者大論師在為批註《法聚論》的《殊勝義注》寫結語時這麼發願:「願正法久住,願一切眾生向法致敬。」(Ciram titthatu saddhammo, dhamme hontu sagarava, sabbepi satta.)他這麼發願是因為他真正透徹地了解法的角色之重要性。他知道只要法還存在,佛陀的教法就不會退減,而每個恭敬法之人將會依法實行。佛陀曾經說:「只有見法者見我。」在他臨終時,佛陀又說:「在我入滅後,你們應以法與戒為師。」

因此我們必須致力培育扮演著重要角色的第三種法佈施。

(六)另外三種佈施是難行施、大佈施和普通施。難行施的其中一個例子是「有木者帝須」所做的佈施。這故記載於《增支部‧一集‧一法禪那廿八品》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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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木者帝須佈施的故事

以前在斯里蘭卡的大村裏住著一個很窮的男人,他是以賣木柴為生的。他的真名是帝須,但是由於他是賣木柴為生的,因此人們都叫他作「有木者帝須」(意為只有木柴作為財產的帝須)。

有一天,他向妻子說:「我們的生活是那麼的低賤,雖然佛陀有教過經常佈施的利益,但是我們卻無能力培育這種佈施。然而我們也能做一件事情,即開始例常地在每個月裏佈施兩次食物,當有能力佈施更多時,我們將嘗試以食券來做更高等的佈施。」他的妻子同意了他的建議,而在隔天早上開始盡他們所能佈施食物。

當時是很繁榮的年代,比丘們都能獲得許多食物。某些年輕的比丘和沙彌托得有木者之家所佈施的劣質食物,但是卻當著他們面前把食物倒掉了。有木者的妻子就向他回報說:「他們倒掉了我們的食物。」但是她不曾對這件事感到不快。

過後有木者帝須就跟妻子討論,說:「我們實在窮到沒有能力佈施聖者喜歡的食物。我們應該怎麼做才能滿足他們。」他的妻子說:「有孩子的人是不窮的。」,以便給他安慰與鼓勵,以及勸他讓女兒去跟人家簽約工作,再把所得的錢用來買只乳牛。有木者接受了妻子的勸告,再把所得的十二個錢幣用來買只乳牛。由於他們清淨的善意,那只牛產了大量的牛奶。

他們把傍晚擠獲的牛奶做成乳酪和牛油。他的妻子又把早上擠得的牛奶用來煮奶粥。他們就把奶粥連同乳酪與牛油佈施給僧團。如此,他們終於能夠佈施僧團樂於接受的食物。從那時起,只有證得高等果位的聖者才會收到有木者的食券。

有一天,有木者向他的妻子說:「我們得以不再受到藐視,真是該感激我們的女兒。我們已經達到聖者很滿意地接受我們的食物。現在,當我不在時,別忘了例常佈施的責任。我會找工作賺錢,贖回我們的女兒後才回來。」之後,他就在一間糖廠做了六個月的工,而終於存了十二個錢贖回女兒。

一天清晨起程回家時,他看到帝須尊者正走在前頭,想要去大村的寺院禮拜。這是一位修習「常乞食頭陀支」的比丘,即是只食用在托缽時得來的食物。有木者快步地趕上那位比丘,與他一同步行及聽他說佛法。來到一座村子時,有木者見到有個男人帶著一包熟飯走出來,他就出價一個錢幣來買那包食物。

那人知道有木者肯定有特別的原因才會出價一個錢幣來買那包食物,因為那包食物甚至沒有十六分之一個錢幣的價值,所以拒絕賣給有木者。有木者把價錢提高至兩個錢,然後三個錢等等,直到十二個錢幣。但是那人還是拒絕賣給他(因為那人以為有木者還有更多的錢)。
最後有木者向他解釋:「我就只有這十二個錢幣,若有更多的話我是願意給你的。我買這包食物並不是自己要吃,而是為了用來做佈施。我已經邀請了一位比丘在那樹下等,我買這食物是要佈施給他的。請你以十二個錢幣賣給我。你如此做也會獲得功德的。」

最終那人答應把食物賣給他,而他很歡喜地拿著那包食物走向正在等他的比丘。有木者向那位比丘接過手中的缽,然後把食物放在缽裏,但是那位長老只願意接受一半的食物。有木者就很認真地向那位比丘懇求說:「尊者,這食物只足夠一個人吃。我不想吃它,我是為您而買的,希望尊者慈悲地接受所有的食物。」

在那位長老用完餐後,他們繼續一同走,在途中長老問及有木者的自身來歷。有木者很坦白地把有關自身的事全盤告訴長老。長老為有木者的極度虔誠感到震撼,心中想道:「這人已經做了個難行施。在他這樣的困境之下吃了他佈施的食物,我實在欠他良多。我應該對他表示感激。若能夠找到一個適合的地方,我將盡力奮鬥在一次坐禪裏證阿羅漢果為止。且讓我的皮與血乾枯,我將不會起身,直到證悟阿羅漢果為止。」當到達大村時,他們就分手各自離去。

到達帝須大寺時,那長老獲得分配一間房間,他就在其地極盡努力地修禪,決定在斷除一切煩惱與成為阿羅漢之前不起身。他甚至不起身去托缽,就是如此持恒地修禪。在第七天淩晨時,他成為了具備四無礙解智的阿羅漢。過後他想:「我的身體實在很虛弱,我想是活不久的了。」通過神通,他知道組成自己身體的名色法是持續不了多久的了。收拾好房間後,他帶著缽與大衣走到寺院中央的大殿,擊鼓召集寺內所有的比丘。

當所有的比丘到齊後,住持問是誰擊鼓召開集會的。修習常乞食頭陀支的帝須長老答道:「是我擊的,尊者。」「為了什麼呢?」「我沒有其他目的,但若僧團之中有誰對道果有疑問,我希望他們發問。」

住持告訴他沒人有問題。然後他問帝須長老為何不惜犧牲性命地為證悟奮鬥。帝須長老就告訴他們一切經過,然後說他將會在當天死去。過後他再說:「願置放我的屍體的靈柩台不會移動,直到我的施主有木者來親手抬起它。」他就在當天圓寂了。

烏色帝須王命令手下把屍體放在靈柩臺上,然後抬去火葬場,但是他們卻移不動它。知道了個中緣故之後,國王召來有木者,給他穿上錦衣,再要他抬起靈柩台。

經典很詳盡地描述有木者如何輕易地把靈柩台舉過頭頂,而在他如此做時,靈柩台自己飄上天空與飛往火葬場。

有木者無怨地把六個月賺來作為女兒贖金的十二個錢幣用來做佈施的確是很難行之佈施,因此被稱為難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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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例子記載於《法句經‧第十品‧樂沙彌》的注釋。

在成為沙彌之前,有一世他是個很想吃富人豐盛美味食物的窮村夫。名為「氣味」的富翁向他說必須做三年工才能賺取這麼一餐。所以他就做了三年工來賺取極度渴望的一頓豐盛美餐。當他正要享用那豐富的一餐時,他看到一位辟支佛前來托缽。毫不猶豫地,他把做了三年工賺來的美食佈施給那位辟支佛。

在《雜集‧癡狂本生經》中有另一個例子。在那故事裏,有一個窮女孩為了一套衣服而做了三年工。當正要穿上所渴望的衣服時,她看到一位迦葉佛的弟子前來(由於被土匪搶去了袈裟,因此那位比丘只好以樹葉遮體)。她把辛苦工作了三年才賺取所渴望的衣服佈施給那位比丘;這也是難行施。

大量的佈施是為大佈施。阿育王為了向八萬四千法蘊致敬而佈施八萬四千所寺院是為大佈施。對於這件事,大目犍利子帝須尊者說:「在這正法裏,甚至包括佛陀時代,沒有人在佈施四資具方面是與你同等的。你的佈施是最大的。」

雖然大目犍利子帝須尊者如此說,但是阿育王的佈施是自動而無競爭性的,因此不被列為無比施。波斯匿王是與舍衛城市民在競賽佈施,因此他的佈施才是無比施。

其他一切不難也非大量的普通佈施是普通施。

除了這些之外,《律藏‧附隨篇》及其注釋也有另一個三種法佈施的例舉法。它們是:

一、在佈施給僧團時,口中宣佈把施物佈施給僧團。
二、在佈施給佛塔時,口中宣佈把施物佈施給佛塔。
三、在佈施給個人時,口中宣佈把施物佈施給那人。

這些被稱為「如法施」。(關於這佈施的細節,將在後來的九種不如法施中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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