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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友放生書-肉食與素食-索達吉堪布 著

2017-07-26 11:07:52作者:義工群 藏密網

导语:勸友放生書-肉食與素食-索達吉堪布 著

在《楞嚴經》等大乘經典中,佛陀著重宣說了戒殺斷肉以及素食的功德。如《楞伽經》中雲:“得生梵志種,及諸修行處,智慧富貴家,斯由不食肉。”《佛說十善戒經》雲:“啖肉者多病,當行大慈心,奉持不殺戒。”因此在歷史上樑武帝也根據《涅槃經》等佛經教義,出於慈悲心腸反對吃葷,著《斷酒肉文》四篇,主張僧尼一律斷魚肉,他又召集三律師入宮會議,使僧尼斷肉食素,從此在漢地佛教徒中吃素成為了良好的定制。直到如今在漢地絕大多數寺院的法師、居士都在堅持吃素,獲得佛經所說的無量斷肉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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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食肉的問題上,藏地及奉行上座部的東南亞地區與漢地有著不同的傳統習慣,又均有教證依據,欲解釋此現象、推知佛經的深奧意義,應根據具德上師的教言、清淨的傳承、以及廣大的智慧,以此方能了知各種經論的不同破立之處。

有人以為藏地食肉是密宗風行所致,事實並非如此。確實基於密宗最高的見地,吃肉與雙運、降伏等一樣皆屬於密宗的最高行為,但這僅對於證悟很高的瑜珈師而言,非一般凡夫所能企及。如大成就者帝洛巴常吃生魚,那洛巴對此未生起邪見,如理依止後,也獲得了究竟成就。又如漢地濟公和尚一生吃肉喝酒,然人們依然推崇其為聖者的權巧示現,而未敢譏侮或效仿一樣。藏地佛教徒食肉的習俗,即是基於高原地理不長莊稼的客觀現實,以本師釋迦佛在別解脫戒中的方便開許為根據而形成的。

印度律宗祖師功德光和釋迦光在各自所著的《律經根本律》與《毗奈耶三百頌》中都開許食用三淨肉。又《毗奈耶經•藥事品》中雲:“世尊告,不得食用非清淨之肉。”《律儀經》雲:“觀察缽中之魚肉等,若非人肉等,則可食用。”印度阿闍梨巴西在《中觀精華論》中雲:“聲聞乘論中,開許三淨肉,食亦無過失,已成精等故,如 乞食無過……食肉非有過,時眾無害故。”《中觀精華論釋》中亦雲:“大悲怙主釋尊者,於大乘經典不僅未開許食肉,且雲遮止。小乘經中食用三淨肉亦說無過失。”此三不淨肉,多數智者根據《律儀頌》中“利眾如來雲:故意宰殺肉,或見或聞疑,其肉不得食。”一偈解釋為或見或聞或疑為我殺者,但也有些論典說凡是為食肉而宰殺者,全為不淨肉,如釋迦光論師所著的《毗奈耶具光論》雲:“不食故意宰殺之魚肉等,若殺或勸殺、及隨喜殺者,雖是三淨肉,但故意宰殺乃無慈悲心故,亦非合理,不得食用,餘肉乃無遮也。”

但大乘經論對食肉作了嚴格的遮止,如《大象力經》、《大雲經》、《涅槃經》、《指經》、《楞伽經》、《善臂請問經》以及中觀等論中廣說了食肉的過患。在《楞伽經》中佛告大慧菩薩:“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制十種。今於此時,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又如經雲:“何人食用肉,先墮餓鬼眾,後墮號叫獄。”寂天菩薩在《集學論》中說聲聞乘開許三淨肉亦是不了義的抉擇,因要引食肉者漸次入佛門故,並引《楞伽經》說明。薩迦班智達的《辯三戒論》雲:“聲聞可食三淨肉,若彼淨肉不食者,是乃提婆之禁行,大乘經論遮食肉。”藏地全知果仁巴在《辯三戒論釋善解佛意疏》中亦作如是宣說。

但是,有些寡聞無智的人,認為吃肉的全是外道,或因此而戒律不清淨,這是一種偏見。難道佛陀在小乘經典中開許食用三淨肉,於是這些經典也成了外道書籍嗎?如今佛教信徒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泰國、不丹、斯里蘭卡、緬甸等佛國的教徒們,不僅是居士食肉,出家人中也少見素食者,那這些國家的所有僧俗,全是戒律不淨者嗎?這是否僅是一個坐井觀天的精彩故事呀!

又有人認為只有漢地顯宗崇尚素食,藏地學密者則全是食肉的,其實不然,除食用三淨肉者外,藏地還有相當一部分僧眾與居士宣導並奉行素食。五明佛學院每當打齋供僧時,總要準備一大鍋素飯,以方便藏漢兩族吃素的僧眾。在四川省紅原縣,有一活佛,在他第一世時,發願七世中不進肉食,現在是第二世,從小見肉就哭泣不已,至今已成年,戒肉茹素依然如故。

若有人想:“漢地《梵網經菩薩戒本》中說:‘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舍去。'食肉教徒對此經作何解釋?”殊不知在藏地所傳的兩種菩薩戒,屬於由龍樹、無著二大菩薩所傳的瑜珈部,均有別於漢地。龍樹菩薩的甚深見派菩薩戒中有十九條重罪,八十輕罪,無著菩薩的廣大行派中菩薩戒有四重罪,四十六輕罪,在其戒條中,雖未見開許處,但也未見遮破食肉。另外,《梵網經》中此不食肉戒列為四十八輕垢罪之一,非犯根本重罪,與“別請僧”、“不行救贖”、“懈怠不聽法”等輕垢罪並列,此後三條均極易犯,並未見重視,獨重視此不食肉戒似亦非應理。若想:食肉過患既墮惡趣,則應非輕罪耶?答:這也不一定,因食肉過失雖墮地獄,然仍較易懺悔清淨。又如《宣說輕重罪經》說:“比丘犯一白衣輕罪,亦需在複活地獄受八萬年苦。”

依據錯那•西繞桑波的《毗奈耶根本論日光疏》所述,在末法時代,能保持根本戒不犯,即為戒律清淨。法王如意寶的《教誨甘露明點》也雲:“根本墮罪與自續,常非並存為淨戒。”於食淨肉者來說,別解脫戒未犯,菩薩戒中依《梵網經》也只犯輕垢罪,且此輕垢罪通過懺悔也即可清淨。如漢地共稱的清淨比丘中,也有午後食飯或懈怠不聽法者。是故,無論守持何戒,應以戒體之輕重為主,不能僅看表面形象。如今見他人犯根本重罪,不覺有過,對犯輕罪者,卻極為見怪,並立為破戒,如是判斷,是否應理,尚請三思!

綜上所述,戒肉茹素有無量的功德,食肉則有極大過患,但在藏地,佛教徒食用三清淨肉于菩薩戒與別解脫戒均不為破,更不等同於殺生與外道的行為。所以,以藏漢為主的所有佛教徒,應該團結和合,互相尊重,不得誹謗,應知都為世尊所傳下的清淨教派,都有解脫道。廣學實證的人,由此可證藏漢互通,顯密不違,各派圓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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