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居士五戒-二、居士五戒的具體規定-(三)偷盜-5-慈誠羅珠堪布
1、對境
偷盜的對境有三個條件:
首先,必須是包括食物在內的所有財產。有人認為食物與飲料不包括在內,但這種說法是沒有根據的。有人對此反駁道:如果食物不是偷盜的對境,那麼在某個國家或者地區遭遇饑饉的時候,是否就可以隨意地去偷盜急需的食物呢?這種說法既沒有教證的依據,從邏輯上來說也站不住腳。因此,凡是財產,都是犯戒的對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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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是所盜財產必須屬於沒有產權糾紛的合法主人,財產主人與當事人在所盜財產的權益上也沒有任何經濟上的糾葛。
如果失主認為所丟失的財產不可能再找回,便放棄了尋找的念頭,而從心裡捨棄了該丟失物,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他人在之後偷取了該物,但因為當事人所偷取的是無主物的緣故,所以不算是犯戒。
經書中也講過,在釋迦佛住世時的古印度,有的人是以漿洗衣服為生的,如果風將洗衣人曬在外面的衣服吹走了,洗衣人也產生了“這些衣服已經不可能失而復得,我只有自己賠償衣服”的念頭,如果有人在此之後去偷這些衣服,就不算是犯戒。
但這只是戒律上的一種界定而已,在竊取財物的時候,除了有神通的人之外,又有誰能知道什麼東西是主人已經放棄了的呢?所以,我們也不能膽大妄為地去鑽戒律的空子。
但是,荒涼無人之地的森林、礦產,卻並不是無主物,而是屬於國家的財產。因此,我們就不能無視法律而隨意地去山上砍柴、伐木,或者私自開採礦藏;
第三,就是所盜竊的財物必須具有一定的價值。這種價值,是用純銀的價值來衡量的。以目前的純銀價值來計算,就是人民幣兩元錢左右。如果價值達到了兩元,則具備了對境的條件之一。
偷稅漏稅也算是偷盜,當然,這裡所指的偷稅漏稅,是指故意偷繳、漏繳價值足夠的合法稅金,如果是某些機關巧立名目的非法攤派等等,則不屬於此範疇。
另外,在乘坐飛機、火車等的時候,如果在運輸單位沒有同意的前提下,故意不補超重行李費,或者船票、車費等等,都算是犯戒。
在作買賣時,也只能正大光明地賺取合理合法的利潤。如果有欺騙的成分,比如說,明明進貨成本為五元,卻向買主說是十元,則其中五元的差價就不是正當的利潤,而是騙來的。如果所騙金額超過了規定價值,也算是犯戒。
2、思想
首先是觀念不能錯亂。如果準備偷盜的物品與實際偷到的物品不一致,也不會犯根本戒。雖然不會犯根本戒,卻不能認為沒有過失,因為無論如何這也是偷盜的行為。
偷盜動機是違犯盜戒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沒有盜心,則不會犯戒。
另外,如果不是為了自己的生活,而是為了供養三寶、幫助乞丐,或者是為了孝順與自己沒有經濟關係的父母,也不會犯根本戒。
3、行動
巧取豪奪、明搶暗偷,以及利用各種各樣的手段非法地騙取他人財物,都屬於盜竊的行為。
另外,在借回他人財物之後,利用債主已經忘記的時機,而故意不歸還,有人以為這樣就沒有行動,所以不算是犯戒。其實,雖然沒有表面的行動,但該做的不做也算是一種行動,所以也會犯戒。
還有,在借回他人財物以後,如果故意拖欠,而不按時歸還,在拖欠期間致使該物因損壞而價值降低,則也有可能犯戒,因為通過這種行為,而有可能會使主人損失超過兩元以上價值的財產。
4、結果
雖然戒律中有許多細微的劃分方式,但最根本的界線,就是是否具備所盜竊的物品已經徹底地屬於自己的想法。
在已經據為己有的念頭尚未產生之前,還不算是徹底犯戒。如果在此期間被人發現,則因為尚未違越這一界線的緣故,所以沒有犯根本戒。
因此,除了經濟條件比較好、信心很大、在因果取捨方面非常謹慎的人以外,我們一般會建議年輕人在受盜戒之前要慎重考慮。其實,這只是因為盜戒的規定比較細微而已,如果在了知細微界限之後,守持盜戒也不是很難,希望大家也不要知難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