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四法印的見解與修法(三)-諸法無我(上)-1-(一)總述-慈誠羅珠堪布
諸法無我(上)
(一)總述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叫做“我”。大家都知道,佛教是主張無我的,那麼,如何認定這個“我”,這個“我”又如何不存在,又怎麼會是空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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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所講的“我”,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人我”,一種是“法我”。“人我”和“法我”當中的“我”,在藏文裡面叫做“2.$”。雖然這個字被寫成了你我的“我”,但它所表示的真正含義,卻並不一定是你我的“我”,而是實在、實有、真有而非假有的東西。
中觀所說的有,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真有,也即真正存在的東西;另一種是假有,也即從凡夫的角度來說是存在的,但實際上並不存在的東西。其中的真有,也就是“我”。
“人我”當中的“我”,還有一點你我的“我”的意思,比如說,在“我要掙錢”“我要上班”“我要過好日子”“我要健康長壽”等等當中,都包含了這個“我”; “法我”當中的“我”,就根本沒有一點你我的“我”的意思,而僅僅表示一種實際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