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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益有情九觀察(觀察事情該做不該做)

2011-11-8 12:16 | 原作者: 慈誠羅珠堪布

做任何一件事情,想真正具足六波羅蜜多,需要具備兩個或三個條件:
 
第一個,是發菩提心。雖然基督教等一些外道也有佈施、忍辱的修法,但是不具備發心;小乘佛法雖然不太強調佈施,卻十分強調忍辱,但他們的忍辱卻不具備菩提心,因此也不算大乘的波羅蜜多。
 
第二個,是要證悟空性。做任何事,都應在證悟空性的前提下進行。比如,在佈施的當下,最好能精通三輪體空,三輪清淨,通達與佈施有關的所有顯相,都是如幻如夢的,如果能證悟這一點,才能納入六度的範疇。
 
第三個,是要有回向,並且要是大乘的回向,也即回向成為成佛之因。回向的意思,就是把善根贈送給眾生。在藏文裏面,回向和贈送是一個字,實際上也是同一個意思。

有了這三個條件的話,修禪定可以變成禪定波羅蜜多,修忍辱可以變成忍辱波羅蜜多,其他以此類推。如果缺少了一個條件,就不能成為波羅蜜多。事實上,回向可以歸納在發心當中,有了發心也就是有了回向,因此,三個條件也可以算為兩個。
 
彌勒菩薩的《經莊嚴論》,是一部非常重要的論典,它囊括了所有大乘佛法的含義。在這部論典當中,又增加了一個條件。也就是說,需要四個條件,才能成為波羅蜜多。
 
哪一個條件呢?舉例來說,如果有人需要經濟上的幫助,一些普通人也會毫不猶豫地慷慨解囊,但是,在資助以後,其他的事情普通人就不會管了。大乘佛法就完全不同,它更注重目的性。大乘佛法認為,資助錢財解決眾生生活上的問題,只是臨時性的目標,而非最終的目標。我們最終唯一的目的,是通過佈施讓對方學習佛法,走解脫道,並最終證悟空性。必須要有這個結果,才算是佈施波羅蜜多,因此,彌勒菩薩在《經莊嚴論》中強調了四個條件。在具備這四個條件的前提下,佈施、持戒等等才會成為波羅蜜多,否則充其量只能算是一個普通的善行而已。
 
四個條件當中,通過努力,世俗菩提心是可以發起的;回向也沒有多大問題;雖然通過佈施等行為,不一定能最終讓對方信佛、修法,但可以將其作為一個努力的方向;唯有證悟空性的境界,恐怕比較困難。不過,我們可以爭取達到最低的限度。比如說,在佈施錢財以後,可以靜下來思維一下三輪體空:運用中觀的邏輯,從施者、受者、所施物三個方面去觀察、推理,最終理解到這三者都是空性,都是造作心的顯現,如同夢境一般沒有任何實質。能夠做到這樣的話,四個條件我們基本上就具備了。從今以後,無論放生也好,念經也好,都應該儘量努力地具足這四個條件。
 
本來我們有著很多饒益眾生的機會,但往往卻因沒有重視而錯過了;即使沒有錯過,也會因為缺少了一些條件,而不能成為波羅蜜多或成佛之因。
 
波羅蜜多跟成佛之因其實是一回事,都是指到達彼岸。此岸是指整個輪回,乃至菩薩十地以下,都叫此岸,佛的果位才能稱為彼岸。
 
不過我覺得,從理論上認識這四個條件,大家都可以做到,事實上,大家所缺少的,是實際的修持。我以前講的菩提心修法,就有廣的、略的等一個完備的系列;《入菩薩行論》,更是最完整的一套大乘見解與修法。從聞思的角度而言,學習了《入行論》,已經相當充足了,如果學了《入行論》還沒有菩提心,就再沒有什麼更好的可以學的了。

今天你們可以自己觀察一下,自己到底有沒有真正的菩提心,可能很多人還沒有生起,更遑論證悟空性的境界了,它本身就不是容易的事情,比菩提心還要難得多,從文字上理解空性相對要容易些,中觀論典中的論證、推理方法都非常豐富,講得很透徹,但真正證悟空性卻很難,如同做任何事情都要具備這四個條件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一樣。因此,講解、聞思都不是最重要,修才是最重要的。當然,修要從聞思而起,不聞不思修什麼,但是,如果不修的話,聞思又有多大的意義呢?所以,今後我們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要好好修行!
 
(六)第六個觀察,是觀察戒律和十不善。
 
犯戒和十不善的罪過,就是與持戒和十善相反的行為。比如,在受了不殺生戒以後,心相續中就有了不殺生的戒體。倘若再去殺生,就既是犯戒又是行持了十不善之一;反之,假如堅持不殺生,則既是行善,又是持戒,此時的行善與持戒是一體的;而對未受過不殺生戒的人來說,如果不殺生,也僅僅是不造罪,而不能說是持戒。

在饒益眾生之時,如果自己的戒律與十不善發生衝突——如果選擇饒益眾生,就不能守戒;或者是如果選擇饒益眾生,就必須做十不善之一,屆時,應該如何取捨呢?

小乘佛法強調,無論何時、何地、做任何事,都不能殺、盜、淫、妄,甚至念頭一起,本質上就是罪業了,所以,小乘佛教永遠都不開許做殺、盜、淫、妄這十種不善業。

大乘佛教卻與此不同,在某些真正能利益有情的特殊情況下,大乘佛教可以開許作十不善當中的七不善[1]。
 
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可以開許呢?必須具備三個或兩個條件:
 
第一、是絕對沒有絲毫的自私心。摻雜了自私目的的殺盜淫妄,就屬於十不善,也是永遠不被開許的;
 
第二、非但沒有自私心,而且對對方有著極其強烈的慈悲心。
 
第三、造作者的境界一定要超過普通的初學者。
 
一定要在這樣的基礎上,才開許作一些表面的不善業。否則,假使是在貪心、嗔心,或者愚癡無明的支配下造作殺、盜、淫、妄,就與世人的行為沒有任何差別,實質上就是罪業,這樣作對眾生不會有任何利益,大乘佛法亦不會開許。
 
總之,只要具有強烈的慈悲心,沒有絲毫的自私心,至於有沒有其他條件,已經不重要了。
 
釋迦牟尼佛在還沒有成佛之前的因地時,曾多次有過這樣的抉擇,佛經裏有很多這種公案,其中有個公案是這樣講的:
 
一次,有五百個商人去遠洋取寶,滿載而歸的路上,其中一個人企圖私下將五百個人都殺掉,然後自己獨呑珍寶。
 
他們的船長在得知此事之後想到:這五百個人雖然表面上看來都是在家商人,實際上卻是發了菩提心的菩薩,如果殺害了這五百個人,首先,被殺的每一個人都會面臨很大的痛苦,而更嚴重的,是殺人者必將墮入地獄……
 
再三斟酌之後,船長最後決定:如果殺掉那個人,雖然我自己將獨自承擔慘墮地獄的後果,卻可以在救護五百個菩薩的同時,也保證了此人不墮地獄。
 
於是,他當機立斷地殺了那個人……
 
事實的結果是,他不但沒有墮落,反而圓滿了多劫的福德資糧。這是一個非常出名的公案,大家應該都知道。
 
當然,佛經當中還有許許多多類似的記載,通過這些公案,我們可以瞭解到:大乘教義認為,為了讓眾生免墮地獄而情願犧牲自己去殺人的情況,就不是罪業。無論是殺人還是偷盜等等,都要看當事人的動機。
 
比如說,如果一個人很富裕,卻既捨不得佈施又捨不得供養,實際上他的錢對任何人都沒有任何利益。而與此同時,又有很多人正饑寒交迫,面臨著瀕臨餓死的困境,此時,作為一個菩薩,他可不可以去偷這個富翁的錢,然後佈施給貧困的人呢?
 
大乘佛法不但允許,而且認為菩薩就應該這樣做。雖然為了貧窮的人去偷盜,也許有人會認為這個人是搶劫犯、小偷之類的壞人,他的名聲會受到損害,甚至還會為此而墮入惡趣,但考慮到眾生的利益而去偷盜,就不僅不會造罪,而且還是應該鼓勵的事情。
 
在十不善當中,除了七不善以外,三種“意”造的罪,有沒有開許的時候呢?
 
大乘佛經中有兩種說法。一種是說不允許,只允許身、語造作的罪業;另一種說法認為,不但是身、語造作的,就算是意造的罪業,只要是建立在沒有自私心的慈心和悲心的基礎之上,就不僅開許而且是應該做的。其實,這只是兩種不同的說法而已,實際上是一樣的,並不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主張不開許意業的意思是說,假如是真正標準的意造罪業,那就很嚴重,對眾生不會有利益;而主張開許意造罪業的說法是指,雖然表面上允許意造的罪業,而實際上卻不是真正標準的意造罪業。很顯然,真正標準的意造罪業,是永遠也不會開許的。
 
有個關鍵之處必須引起注意,那就是,雖然某件事當下會對某種眾生有利,但如果事情的結果會出現下述問題,就不能作。第一、引起很多社會爭論;第二、僧眾內部出現很多矛盾。佛陀非常強調僧眾的團結,所以,雖然某些人能得到一定的利益,但如果有這方面的負面作用,還是不能做;第三,引發很多眾生的不理解,並為此而退失信心,甚至對佛法或是修行人產生很大邪見,就只有放棄不做;第四、如果是初學者,也不能做。因為初學者雖然動機不錯,卻沒有修行境界,遇到一點點痛苦或不順,在自利與利他之間,還是會選擇自利,因此不適合做這類事情。初學者應該像前面講的一樣,把自己當作一棵藥苗來保護,在這個基礎上好好修行,這樣在不久的將來,才可以利益更多的眾生。不然的話,就很有可能退失道心。無論是顯宗、密宗,都鼓勵初學者老老實實地持戒、修行等等,如果現在就自不量力地去做殺盜淫妄等十不善,就可能會導致一系列的問題。密宗也不推崇甚至反對初學者去修一些深奧的修法,或者行持一些禁忌的行為。為了利益眾生而不顧及自己的前程,不考慮現世的名聲、地位,後世的因緣果報等等,雖然是很偉大的行為,但在這個偉大的行為背後,有可能會出現不偉大的結果,因此,佛陀認為,初學者不要去做這些事情,應像小乘佛教所要求的一樣,以不殺、不盜、不妄等等為原則。
發佈者: 小菩提 |來自: 慈誠羅珠堪布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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