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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益有情九觀察(觀察事情該做不該做)

2011-11-8 12:16 | 原作者: 慈誠羅珠堪布

(三)第三種觀察,是觀察生命的等次。

 

也許有人會問:佛教不是主張眾生平等嗎?尤其是,佛陀還提倡任何眾生都不允許傷害,所有有情都要度化,那為什麼要觀察生命的等次呢?

 

當然,如果兩個生命需要救助,而我們也有能力和條件營救兩個生命,這種情況就不需要觀察兩個眾生的生命等次了,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譬如說,在兩個眾生當中,我們只能救一個,又該如何選擇呢?

 

再舉個例子,假如有人在海上航行時,不幸掉落海中,而救生艇只能載兩個人,卻有七、八個人急需救援,如果此時救援的人是學大乘佛法的佛教徒,他是沒有選擇地隨便救兩個人,還是有選擇地觀察呢?佛告訴我們,此時還是需要有所取捨。如何取捨呢?就是觀察生命的等次。

 

生命的等次以什麼來區分呢?

 

1、在六道輪回中,當然人是高等的生命,除了人以外,旁生、餓鬼、地獄眾生,都是低等的生命,從某種角度來說,天人、非天也是低等的生命。因為人有智慧可以修行,可以選擇解脫道,如果能走上解脫道,自然可以自利利他,而其他道的任何一個生命,都不如人類,只能得過且過、隨波逐流地完成自己的世間生活,無法自由地選擇出世間的解脫道,更談不上度化眾生了,因此,佛陀便以此來區分生命的高等和低等。

 

從小乘佛教來說,無論是居士戒,還是出家人的戒,都有殺、盜、淫、妄、酒的禁忌。其中的殺生,指的就是殺人,只有殺人才會犯根本戒。

 

為什麼殺人犯根本戒,殺動物不犯根本戒呢?在小乘戒律裏面,這是個很關鍵的問題,這說明,小乘佛法也認為生命有層次。

 

盜戒亦是這樣,只有偷人的東西,才會犯根本戒,偷動物的東西不犯根本戒,其中也是這個原因。

 

當然,從生命本身來說,無論是人也好、動物也好,都最珍愛自己的生命,但是,對整個人類或者整個眾生來說,某個生命的存在,對其他生命產生的影響和奉獻卻是不盡相同的。佛陀曾明確地說過,在整個宇宙生命界當中,如果人的因緣條件成熟了,不但可以解決自己的生老病死,還可以自利利他,可以引導其他生命解脫,因此,人生的機會非常非常難得,從這個角度來說,人與動物的生命價值有點不一樣。

 

有人會問,佛教強調的眾生平等,意義又是什麼呢?眾生平等是從眾生自己的角度而言的——無論他的生命或是他的存在,對所有眾生或者人類有沒有貢獻,他都會非常珍愛自己的生命,害怕失去自己的生命,就此而言,我們要尊重每一個生命,哪怕是螞蟻、蚯蚓、飛蛾,都應平等相待,不能傷害任何一個眾生,這就是佛教所特有的眾生平等觀。在這一點上,其他宗教並不這樣認為。

 

佛陀出於全方位的考慮,確定了什麼時候眾生是平等的,什麼時候眾生是有等次之分的,分得相當清楚,不同的情況下,應該有所取捨。

 

這種區分方式,與生物進化論裏面講的因為一些動物還沒有來得及進化,人已經進化了,所以人類才是高等動物的觀點是完全不同的。很顯然,其中高等、低等的界定,並不是根據進化的程度,而是看能不能自利利他。

 

2、如果需要營救的生命同樣是人,也需要觀察:對整個生命或人類社會有貢獻的,是高等的生命;只能養活自己而沒有任何奉獻的,就是低等生命。

 

應該先救哪個人呢?當然要去救對眾生有利益、有奉獻的人了。

 

在學佛的人與不學佛的人之間,只能選擇救一個人的話,救誰呢?可以肯定的說,要救學佛的人。當然,這不是因為學佛的人是我們的同伴才去救,佛早已證達了自他平等,不會有這種片面、偏私的看法。但是,得到人身是很難得的機會,而信仰佛教,走向解脫道更是千載難逢的機會,如果此時我們不救他,卻救了不學佛的人,豈不是太可惜了?!對另外一個人來說,他只是出於本能地珍愛自己的生命,從未有過修行的境界,只是普通的人身而已,即便失去以後,還會有機會得到,雖然機會不多,但還是會有的。比較而言,修行的機會卻稍縱即逝,因此還是要救學佛的人。

 

如果同樣是兩個學佛的人,又該如何選擇呢?那就要看對方是修學大乘還是修學小乘的了。雖然學小乘的人跟普通人有著很大的差別,機會也非常難得,但與學大乘佛法的人比較而言,還是有著高低差異的。

 

學大乘佛法的人如果能繼續活下去,能有繼續修行的機會,他的修行會給許多人帶來幸福、帶來解脫,而學小乘的人即使修行成功,最高的境界也就是自己的解脫,對眾生的解脫沒有太大的利益,所以首先要選擇學大乘的人。

 

3、筆記當中還說,無論做任何一件事,如果對畜生等一些低等生命有幫助、有利益,卻對人類有傷害,這件事情做不做呢?佛說,從宏觀的角度來看,原則上不做,但假使從細節上考慮的話,就需要有一些前提條件和要求。

 

反過來說,如果一件事對高等眾生有利益,卻對低等生命有傷害,這件事情做不做呢?原則上可以選擇做,但是要觀察。譬如說,以我們的能力、條件,只能救一個眾生,是不是肯定要救人而不救動物呢?這個不一定,需要通過觀察來決定。如果被救者是個壞人,得救後對其他生命有著極大的傷害;而動物儘管對人類或其他生命沒有什麼貢獻,卻也不會破壞其他眾生的生存、生活,可以說無利無害,那麼,如果有機會的話,還是寧可選擇救動物。雖然救人一命是很光彩的事情,但如果後果對人類和其他生命不利,就要放棄,所以,特殊情況一定要經過慎重觀察而決定。

 

事實上,從佛教的角度來看,確定營救物件的衡量標準,就是對整個生命或人類的貢獻與傷害。

發佈者: 小菩提 |來自: 慈誠羅珠堪布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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