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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科學論-14-第二章 對佛教應抱有正確的科學態度-第七節 維護信教自由-索達吉堪布

2017-07-26 11:07:52作者:義工群 藏密網

导语:佛教科學論-14-第二章 對佛教應抱有正確的科學態度-第七節 維護信教自由-索達吉堪布

第七節 維護信教自由

現在,在我們這個世界上,信仰宗教的人非常多,據1995年1月5日的《人民日報》報導:宗教信徒,遍及全球。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在《我們為什麼主張宗教信仰自由》一文中指出:“宗教信仰是公民自由選擇的基本權利之一。據《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稱,信仰宗教者在世界上有46億人,而我們估計在中國也有1億多人,中國一些少數民族幾乎全民信教,我們不可能站在46億人的對立面,也不可能置中國1億人於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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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雖然信奉的是馬列主義,馬列主義不信仰宗教,但是也並不排斥宗教,這在共產主義思想的創始人馬克思的著作中就已明確指出。馬克思曾在《哥達綱領批判》一書中指出:“每一個人都應當有可能實現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實現自己的肉體需要一樣,不受員警干涉。”國家前總理周恩來曾說:“歷史給世界遺留下那麼多的信仰宗教的群眾,我們黨的宗教政策也是從群眾觀點出發的政策。”鄧小平曾指出:“對於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辦法。”在《民族團結》中,現在的國家主席江澤民也說:“宗教問題涉及到千百萬群眾,是一個大問題。”“中國政府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中國的憲法對此有明顯的規定,我們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在現行的法律、政策、法規中,也對宗教信仰自由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憲法》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和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迫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中共中央的19號檔也指出:“黨對宗教的工作是黨的統戰工作和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中國在聯合國人權大會上,也一再重申了這個立場,1991年中國代表王學聖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47屆會議上指出:“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政府對待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只要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中國政府都依法予以尊重和保護。”1996年中國代表段啟明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52屆會議上也一再重申:“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政府一項基本政策。”

但因眾生業力、因緣的關係,現在居士信佛還會受到各種反對,有時高僧大德在弘法時也會受到一些不合理的干涉,有些宗教部門的幹部對宗教還存在著偏見,在具體操作上也存在著過激的行為。因此,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佛教協會會長趙朴初於1999年3月在全國政協九屆二次會議上呼籲:“在當前,有些基層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在加強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的口號下,已經出現對宗教內部事務干預過多的現象,應當予以糾正。”這就首先需要端正思想,尊重他人的信仰自由,並且多接觸研究些宗教教義,切實認識到宗教對社會發展的巨大促進作用,從感情上把對宗教的盲目排斥轉變過來;其次要嚴格執行現行的法律、政策、法規,依法行事,不干擾、侵犯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佛經中說自由是人類最大快樂,而失去自由是最大的痛苦,如果沒有自由,就會如同籠中鳥雀,身心極不自在。對於廣大的宗教信仰者來講,能夠自由地信仰和進行正常的宗教活動非常重要,他們不顧自己的身體生命以及一切名譽家產而一心一意虔誠追求的神聖宗教,在他們心目當中是至為純潔高尚的一方淨土。現在社會上一些不利於人們身心健康的活動反而可以開展,而正常的佛教信仰活動卻不能自由地進行,任隨港澳、國外的黃片、賭片、鬼片等在國內氾濫、毒害社會,而不許淨化社會的佛教各宗廣泛宣傳交流,難道這是一個正常合理的社會現象嗎?其實佛法的弘揚對於導人向善,淨化社會、人心有著不可估量的推動作用,正確處理好這個問題,對民族的團結、社會的穩定、經濟的發展都會產生極大的利益。近代革命的先行者、辛亥革命的領導人、偉大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孫中山先生也認為:“國民不可無宗教思想,蓋教有輔政之功,政有護教之力,政以治身,教以治心,相得益彰,並行不悖。”又說:“佛教是造成民族和維護民族一種最雄大的自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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