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密網-漢傳.藏傳.南傳.佛教資訊網

注册藏密网可以获得更多功能与服务的支援,赶快注册吧!
立即註冊

合作站点账号登陆

快捷導航
查看: 2230|回復: 1

佛教的財富觀 (印順法師)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1-12-2 14: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佛教的財富觀 (印順法師)

──講於馬尼拉信願寺──

一 敘起

我們信佛學佛,是要依法而行,這在昨天曾經說到。如人間的財富問題,佛法怎樣指示我們,也是佛弟子迫切需要知道的。財富,包括一切動產不動產,國有的和私有的;日常生活所需,以及金銀寶玉等都是。可是我先得申明:我現在所要講的,不是什麼經濟學,也不是討論出家人對於財富的態度,及處理的辦法。現在要談談一般在家人,對財富應怎樣取得,應怎樣處理等問題。

功德天與黑女:先從一故事來說起。我們中國人,遇到家境困難,生活無著,或是生意不景氣,就去求財神。在印度,就是敬奉功德天──如供天儀軌所說的「南無第一威德成就眾事大功德天」,求功德天的恩賜財富。故事就這樣發生了:有人家道衰落,就供養功德天,早晚都誠意的禮拜。一直供養到兩年,居然得到了功德天的感應。那天,聽見有人推門進來,一看正是功德天。窮人急忙起來,以最敬虔而歡喜的心情去迎接。功德天是一位最美麗的女郎,可是當她將坐下時,外面又有人推門。窮人忙著去看時,這回來的,卻是一位又黑又醜的女郎。窮人阻止她進來,可是那位黑女郎,卻一定要進來,同時說:「功德天是我姊姊,我是她的妹妹──黑女,我們姊妹是從來不曾分離的。你請她,即使不請我,我也非來不可。姊姊來賜與財富,我是來銷散財物的,你見過有積聚財物而不散失的嗎」?

這一故事說明了:世上的一切財富,都是無常的。得來是那樣艱難!可是結果是不能不散失,而且又散失得那麼容易。所以我們學佛的,財富不可強求;如散失了,也不必過分的懊喪,因為這是遲早要散失的。反而應該注意:財富應怎樣得來,得來了應怎樣處理,才不致讓他無意義的消散了。

毒蛇與福德資糧:財富,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呢?再以故事來說明。佛陀在世時,每天實行乞食的生活,阿難是佛的隨身侍者。一次,佛和阿難又去乞食了。走到中途──水溝旁的時候,佛忽回頭對阿難說:「阿難!毒蛇」!阿難上去一看,就說:「毒蛇!世尊」!他們就走過去了。那時,有父子兩人在田間工作,聽說有毒蛇,就跑過來看看。不看也罷,一看,兩人有說不出的歡喜。那裡有毒蛇!溝旁土裡所露出的,卻是一罈黃金。於是父子倆歡天喜地的,把黃金搬回家去了。得到了黃金怎麼辦呢?取一塊去金鋪裡兌換。金鋪裡見他們是窮人,心裡起了懷疑,暗暗的去報告了官府。一會兒,便把父子倆捉了去。再到家裡去搜索,收藏的黃金一起查了出來。審問明白,就判定了盜取國王財物的罪名。當時是波斯匿王時代,法律上說:凡藏於地下的,都歸國王所有。這父子兩人,就以這個罪名而被判死刑。在刑場上,父親忽然想起了,對兒子說:「阿難!毒蛇」!兒子一想,比丘說的真不錯,現在是為黃金毒蛇所害而要死了,也就望著父親說:「毒蛇!世尊」!監斬的是一位佛弟子,聽了他們的話,覺得希奇,就去報告波斯匿王。王聽了,要父子兩人回去,問他們這兩句話的由來,他們於是把早上在田間遇到的事情說了。國王知道這是佛與阿難說的,對他們說:「這是佛的開示,現在你們信不信佛的話呢」?回答說:「真是毒蛇,害得我們喪生失命,怎麼還不信呢」!波斯匿王因他們信佛,就把他們開釋了。這個故事,說明了金錢是萬惡的,他使人墮落,作惡,喪失生命。多少人為金錢而犧牲;世上多少罪惡,多少苦難,不是從金錢而來嗎?這是近於小乘的見解。從另一面說,如把財富應用得當,是大有利益的。佛法要我們修福修慧,如把財富來布施行善,便是成佛的福德資糧。什麼叫資糧?如旅行時,非預備旅行資具,糧食,舟車等不可。我們如發心學佛,也非有資糧不可,否則是不會成就的。如以財富布施作福,便是修集福德,為成佛的資糧。那末應用財富而得當,不是最有意義的嗎?所以佛法對於財富,決非一味的厭惡它,看作毒蛇那樣。財富是毒蛇,同時也就是資糧,問題在你怎樣處理它!

  
二 財富由布施福業而來

由福業而非神賜:說到財富,簡單的說,一切都從布施福德而來,從布施業因的感果得來。我們所有的財富,無論小至粒米,大至全世界,都是從我們的福業而來,而不是什麼神所賜予的。神教的信仰者,把他們的一切財物享受,都看作神造而賜予享受的。他們對日常的飲食,都當作神賜而在感謝他的恩典。這原是「靠天吃飯」的幼稚想法!但是佛說:這是依我們自己所積的福德得來的。在過去世中,如造作了很多福業,那麼現在就有富有的享受。反之,便只有小小的福報,甚至窮困到無以為生。所以過去世的福業,決定了我們現在的財富與享受。

一切是神所賜予的,理論上決不能使人滿意。例如嬰孩初生,他們所處的家庭,為什麼大有貧富的差別。這不能說是他們對神的信仰有所不同。如厚彼薄此,神也就太任性而不平等了。再說,有多少人,對神的信仰是虔誠的,但一直過著窮困的生活,這又怎樣解釋呢?佛弟子不能信任神的恩賜,認為一切要依自己,自己的業力,才決定自己的福報如何。

從眾緣而非定命:財富從布施福業得來,雖是絕對的定律,但其中還有許多問題。一、有宿因或更待現緣:如說過去積有福業,現在享有福報,那末現在的我們,不是就可以坐享福樂嗎?一切可以不勞而獲的定命論,是不對的。因為我們知道,雖有布施業因,而福報現前,大抵還是要有現緣的。有一笑話,可以助明這個道理。有人生下來後,被很多算命的,算定為命運好,大福大壽。此人因此而驕傲懶惰,不肯工作,坐享幸福。他的妻子,遇到這麼一位丈夫,也只有終日嘔氣。一次,她準備回娘家去住幾天,想到那位懶丈夫,沒有人烹飪,送到面前,他是不會去動手的,可能會餓死。於是便替他製了夠半個月吃的大米糕,中間留一圓孔,掛在他的頸項上,讓他餓了好吃。她去了近十天,忙著回家來,那知一進家門,便見那位懶丈夫餓死在一邊。原來他懶得要命,只吃到低頭吃得到的部分,連把大米糕轉動一下也不肯動手。這當然是笑話,正說明了偏信前生福業是不成的。

前生的福業,有的能自然感報,不須要功力,如嬰孩的生在富貴人家。但更多是,除了宿世的福業而外,還要依自己現生的功力──現緣。用一分的力量,有一分的收穫。如農夫種田,播下種子(如宿世施業),還得勤勞的灌水,下肥,除草(如現生功力),才會豐收。不然,坐等收穫,那是沒有把握的。除非少數的田土肥,雨量足,但雖有收成,而產量不會多(如宿生的福業,自然感報)。種田是這樣,種福田而得福報也是這樣。所以不能專依宿生的福業,還得靠現生的功力。如專依宿業,成為定命論,那就像懶人一樣,結果可悲慘了!佛法不是定命論,請大家注意!

二、得福果或造成惡因:關於福報,我想說幾句話,大家不要驚慌!財富從布施的福業得來,那末現在辛苦的做生意,或從政,或勞動而得的財富,是由福業而來嗎?是的。盜匪劫掠所得的,或貪污欺詐所得的財物,也都是福報嗎?是的。這似乎太危險!有財物就是有福報,這不等於獎勵作惡嗎?不會的。依佛法說,這些非法得來的財富,從往因說,雖從福業而來; 但從現緣---得財的方法說,卻是種下惡因了!用不合法的手段得財,甚至這分福報不能受用,反而受到罪惡的苦報了。

為善有善果,布施必得福報,但要依因果的正常法則去實現。如種田的,下種以後,得老老實實的下一番功力──灌水,下肥,除草等,秧苗自會逐漸的長大,開花結實,為我們所受用。傳說:有一愚癡的農夫,插秧以後,天天去田裡觀望,而每次都非常失望,因為苗生長太慢了。一天,到田裡去,把所有的秧,都給拔得高一些,他才滿意的回去。可是第二天再去看時,所有的秧都枯死了。愚蠢的農夫,不讓秧苗正常的生發長大,卻以不合理的手段,去促成秧苗的成長。苗是長了,而苗也就死了。秧苗所以能生長,因為有部份潛在土裡;如土裡沒有,那拔也是不會長的。福報也如此,如沒有前生的福業,用非法的手段,也還是不能得到。但即使有宿生福業,不以正法而得應得的財富,福報得到時,惡報也就在眼前了!財富都由福業而來,這是徹底的道理。但有了福業,還要用正常的方法去得到。用非法的手段得財,種下惡因,真是把自己的福報糟蹋了。所以佛說:「如法求財,不以非法」。

  
三 如法求財不以非法

什麼是如法(依法、合法),什麼是非法呢?一般人以為從辛勞職業得來的財物,便是合法的,其實未必盡然。從非法職業得來的財富,是種下苦因的,這又有兩類:

一、非國法所許:

如從事的職業,沒有違犯國家──或是居留地國家禁令的,便是正業。如國法所不許的──或不許民營的,不許外僑經營的,不許種植(如鴉片)或出賣的,就不可以作。國家的法令,不論國民或僑民,都應該遵守。雖然國家的法令,未必都是對的。如不同意國家的法令,認為不合理,也得依正當的辦法來求補救,求改變,切不可陽奉陰違,觸犯禁令。

二、非佛法所許:

有些職業,不一定是國法所禁的,但依據佛法,卻是一種不正當的職業,這就是以殺、盜、淫、妄、酒等,解決生活的職業。如屠宰,漁獵,或被雇負責殺人,或製造殺生的器具等,便是與殺有關的非法職業。又如專門偷盜──小偷,土匪;或開設淫窟,出賣淫畫、春藥為生的;或東欺西騙,以說謊為職業的;或釀酒,開設酒館等,便是與盜、淫、妄、酒有關的職業。這些,凡是良好的佛弟子,是要避免的。這一點,不論在家或出家眾,都要互相勸勉,不但自己不作,還得勸教內善信,共同避免觸犯。我們中國佛教徒,對職業問題,每不夠注意。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明知道自己的職業是不合佛法的,但或為了是祖先的遺業,或為了生計改變的不容易,還是做下去。其實有真切的信仰,真實的信解善惡因果,就應該拿出勇氣來改革,不惜犧牲,忍受痛苦來改革!信佛就應依法而行,希望作佛弟子的,應特別重視這點。

有的,雖從事正常的職業,但在職業上,或與朋友往來上,非法得財。廣義的說。這都等於是竊取的。因為非自己所應分得的,而現在取得了;是應該付給人的,而現在卻逃避了。這種財物,不應有而有,一切屬於非法。其中有是一般性的,也就是任何人都可能違犯的。問題很複雜,例子也多,現在略舉經典上常說的幾點。

一、「竊取他物」:這不是以偷盜為職業,而是偶然的。對於別人的財物,起貪染心,設法竊取,或順手牽羊的取為己有。又如別人遺失的東西,拾到了應該歸還原主,不但佛法如此,現代的國法也如此。如拾得而私藏起來,也就等於竊取。還有,對國家都有納稅的義務,如故意延不繳納,如營業稅、所得稅、土地稅等。或是偷漏捐稅,走私,以多報少等。這是減少國家收入,增益自己財富,屬於非法得財。

二、「抵賴債務」,借債應該歸還,如抵賴而故意不還,是非法的。不過,有的不幸而事業失敗,破產了。依因果律說,來生也是要償還的。但他確是事業失敗,無款可還,即不能說是非法。可是有的事實上有能力歸還,藉口失敗,而不肯清還債務,這已是非法了。還有故意倒閉他人的貨款、存款,而自己是愈倒愈富,這不但國法所不許,佛法上也是惡中之惡!

三、「吞沒寄存」:有把現款存放到別人的名下;或是金寶財物,為了外出等原因,寄存在親戚朋友家裡。但日子一久,受人寄存的,便抵賴說並無此事,說那些是他自己所有的。還有把金錢和一些重要的手續,委託知己,寄存在友好處。等到寄託人死了,受託人便吞沒寄存的一切,欺負他的後輩,這都屬於非法之例。

四、「欺罔共財」:幾個人共同投資,組成一個公司;公司的財產,便是股東的共財。如某一股東,負責在公司辦事,拿出偷天換日手段,偽造賬目,欺弄股東,把共有財富,轉移到自己的腰包去。又如弟兄的共有財產,未分家時,有的先於中竊取,化公為私,這都是欺罔共財的非法事項。

還有一些非法的取得,不是一般人所能犯,而只是有關人所能犯的,也略說幾種:一、「因便侵佔」:或服務政府機關,或服務工商行號,或服務社團學校,利用地位,及職務上的便利,而損害服務事業的財物。這種情形實在太多了,有些甚至是被人看作慣例的。採辦的從中取回佣金;浮報旅費或交際費;低價賣出,高價買進,而自己從中分得一分。總之,為了個人利益,使服務的事業少收多支,都可說是因便侵佔的非法。

二、「藉勢苟得」:這是一般從政人員所最易犯的。利用權勢及職務,非法得財的辨法真多!如人向某機關辦理某項手續,裡面的負責人,不替你辦理,或問題層出不窮,讓人走上好幾回,還說過幾天來。等得急了,或是事情不能拖延太久,只好去賄賂他們,或買禮物送他。財物一到,問題簡化,工作變得極有效率,這是留難的一例。有的查到民家或商店,有小小違犯禁令的事情,如售貨而不開貨單,或不蓋店印等。於是表示問題嚴重,以種種來威嚇。其實,不一定是忠實執法,而只要人情到了就完事,這是威嚇的一例。還有是走進商店行號,或者民間富戶,故意刁難,甚至設局陷害,說你犯下什麼罪,要舉發你。你怕事怕麻煩,只有以金錢去討好他,這是誣陷敲詐的一例。還有得財枉法,或縱容親屬收容賄賂等,真是花樣繁多。這是社會的病態,政治上的罪惡。奉佛的弟子們,守法而不貪這些非法財富才是。

三、「經營非法」:出資本,從事工商事業,獲得合法利潤,本是極正當的,但其中也有許多非法的。我不是內行人,當然說不上內行話。扼要的說,貨不真,價不實,量不足,獲得分外利潤的都是。以假的作真的賣,把次等貨當上等貨賣;冒用他家商標,欺蒙顧客,多得利益。價不實,有討價還價的惡弊,這本來無非想遇到不知時價的,可以多賣幾元。等到風氣造成,大有非漫天討價不可的情況,真是害人害己!分量不足;又如斗秤不公,大進小出等。至於不顧國計民生,乘機抬價,囤積居奇等,不但為佛法所不許,有時也會受到政府的取締。經營事業,一定要以合法的手段,謀取合法的利潤。由於人心不良,社會病態所造成的,非法取財的流弊,是會有報應的。大家應互相警惕,加法求財,才能無害於人,有利於己。

現在舉一故事,來說明決不可非法得財。佛弟子目犍連,在家時很有地位,自然就有些有地位的朋友。他的好友中,有名叫陀然梵志的。目犍連出家以後,常在外方弘法。一次,回到了家鄉,陀然梵志當然是他所關懷的一位。有人告訴他:「陀然依賴自己的地位、勢力,作種種不法的行為,從中取利。他是勾結人民,要脅政府;同時又勾結政府,欺壓老百姓」。目犍連聽了,心裡為他的老朋友難過。一天見到了陀然,想起他的不法行為,就以老友的身分,呵責他不該那樣的胡為。問他為什麼要這樣,陀然解釋為出於不得已。「為了孝養父母,培育兒女,還要修福積德,祭天神祖先等。沒有錢,怎麼辦呢」?目犍連告訴他:「就是為了供養父母,培育兒女,修福祭祖,也是不可以非法取財的」。目犍連知道他是一篇鬼話,所以進一步追問:「真的是為了這些嗎」?陀然與目犍連是宿生有緣的,也就說實話了。原來他有一位妻子,衣食住行,樣樣要講究,天天要錢花。沒有錢,就連吵帶鬧,弄得家庭不安。陀然為了這,所以才胡亂搞錢。目犍連大不以為然,說他願為婦女的奴隸,自己作惡,而不顧將來的惡報。勸勉他,要為自己而重新做人。

這個故事,開示了我們:凡是非法得來的錢財,無論出於什麼良好的動機,都是罪惡。對於這點,佛法毫不妥協。至於為了滿足妻女的貪欲,而自甘下流,那更不要說了。人不能不依財物而生活,但財富要以清淨的如法得來。一不謹慎,種下惡因,苦報是自己的呢!

 樓主| 發表於 2011-12-2 14:53 | 顯示全部樓層
四 財富的處理

遠離非法而依法得財,所得的財富應怎樣處理?這略有兩大原則:

第一、奢儉適中:不要過於慳吝,被譏為餓死狗,守財奴。又要量入為出,不可過分耗費,而致家庭經濟日見困難。這不但平常費用,要有節度,就是供養三寶,也一樣的要量入為出。雖然信心懇切,樂意施捨,如由此而引起家庭經濟的困窘,也會發生障礙的。

第二、蓄用兼顧:由正業得來的財物,佛指示我們一個使用的方法,是幾方面都顧到的適當計劃。這就是將每年的如法收入,作四分支配:

一、資用:把一分財物,用作經常的生活費用,包括兒女教育費等。在財力可能時,每人應有適當的生活水準,不可奢侈,卻要足夠。

二、積蓄:人事無常,我們有時會生病,將來還會老,平時也總有意外的必需支出。所以在每年的收益中,應保存一分,作臨時支出,以及養老等費。積存,雖是少少的數目。也是極有意思的,不但可避免臨時的困窘求人,也可養成不浪費的習慣。近代的獎勵儲蓄,用意也與此一樣。

三、經營:無論從事那一職業,都應在每年的收入中,分出一分為事業費。多闢田園也好,增設工廠也好,增加資本也好,充實學力及工作技能也好。這樣才會增加收入,使財富增長累積起來。

四、作福:人不能專為自己,專為現世,應顧到社會利益,以及自己的後生福樂。所以對社會公益-- --文化、慈濟事業,三寶法益──供養、護持,都要分一分收入來作福。這不但是自己積福德,也是為人群謀幸福。像這樣四方面顧到的經濟支出預算,便是最健全、最合理的財富處理法。

  
五 財富究屬於誰

財富,到底是屬於誰的?這個看來簡單的問題,實際上非常複雜。這要從三方面去說。

從先前的因緣說,那就是「宿因則共,現緣或別」。這是說:從以前業感而有的宿因說,大地、河山、火、水、田、園、一朵花、一株草,這些(一般看作)自然而有的,都是大家共業所感的,不但是人,也還是畜生等所同感的。如披拂的春風,和暖的日光,山石,土壤,這不都是共有的嗎?凡是共業所感的,不是一人的力量所能轉移。如大家的善業增上,就會進步而逐漸的清淨莊嚴。如惡業增上,就會衰退而成為貧瘠荒涼。經過了人的功力(也還有前生業力的彼此不同),這些自然物,就有屬此屬彼的差別,所以說「現緣或別」。如本是荒地,有人加以墾殖,土地轉為肥沃,收成也多而又好;如林木,經人工採伐、運輸,加以製造而成用具,這就不再是一切共有的了。然以農業品來說,土地本不是個人的。要墾殖,需要農具,是工人製成的。農具所用的鐵,又是從礦山採取,經鍛鍊等而成。此外,肥料、種子、水利,一切都與現緣的人功有關。如究竟的推論起來,如佛法所常說的:一法從一切法成,一法助成一切法。所以一切現緣所有物,也都有共同的意義。不過依功力──現緣的主要或旁助不同,顯出屬此屬彼的差別吧了!

如從當前的攝受說,那就是「攝取則別,受用或共」。攝取,是有所攝屬而成為某方所有的──是個人的,是一家的,某一社團的,某一國家的。雖其中也有是多人所公有的,但主權有了攝屬,便成為不共於他(別)的土地或財物了。這種私有的攝屬,由於自私的佔有欲,知識的不充分,每每超出其應得的限量。根據上面所說的宿因現緣來看,不一定是合理的。甚至如古代的以人為奴隸,看作自己的財富而可以買賣(到現在,人類還以牛馬等為自己所有,而自由的加以奴役或殺害)。又如某國人發現一島嶼,就被看作該國所有,或者禁止別人移殖。又加侵略者以武力取得別國的領土或權益,也被看作合法。不過,世間原是不太理想的,原是不離自我的私有觀念的(無我就出世了)。加上財富本身,含有「現緣或別」的成分,所以自然的會成為私有制。這種攝取而屬此屬彼,不一定理想,但為了維護社會安定,必然的產生成文或不成文的法規,而防範相互的侵佔。在時代的演變下──知識進步,道德進步,自會逐漸的走向合理。如民生主義,進步到耕者有其田;都市土地,漲價歸公等。如知識更發達,道德更進步,現緣更密切(人類的關係更切),相信會逐漸到達「大同」境地,也就是更合於「宿因則共,現緣或別」的法則。然而,世間永久是世間,攝屬的私有性,也永久會存在的。如真能完全超出私有的攝屬關係,那只有淨土了。

由於「宿因則共,現緣或別」的關係,儘管財富的攝屬私有化,論到受用,還是可能共用的。如農夫的莊稼,麻雀們要來分享他的果實。如栽植花木,不准人摘取,也得讓人觀賞。即使圍起來謝絕參觀,花香陣陣,還是要隨風而送到別人的鼻中。你打開收音機,傾聽優美的歌曲,不知你的鄰人,也正在受用呢!房屋是你的,如偶然暴雨,路人來簷前避避雨,終該是可以的吧!在戰爭時期,國家可以徵用;空著的房屋,難民也可以臨時住用。如大家到了無衣無食,那末你所有的衣食,也就難於保持私有了!眾生是展轉互助相成的;「宿因則共,現緣或別」的東西,雖不妨攝取而成私有,但受用卻可能共同呢!

如約將來的果報說,那就是:「保藏不定屬於自己;受用不再屬於自己;施諸悲敬才真屬於自己」。這一判別,是應該分別解釋的。

一、「保藏不定屬於自己」:積聚的財物,變成不動產也好,存入銀行也好,埋藏也好,不一定是屬於我們自己的。佛經說:五家所共──水災、火災、盜匪、惡王、不肖子孫。水火兩災,可以毀壞辛苦得來的財物。匪與惡王,可以強奪我們的財富。現在大陸上,多少有財富的,不都被共產黨徒清算光了嗎?不肖子孫,把父祖辛勞的積蓄,任情的揮霍。現代的問題更多,戰爭破壞,幣制貶值等,每有富翁在幾天內什麼都完了。其實,大家不免一死,終歸無常。蓄積的一切資財,什麼也帶不去,還是你自己的嗎?積蓄些養老、防災,本來不可說不對。但有人愚蠢無比,富有的資財,不肯供給他的父母兒女,慈善事業更不必說,連自己也捨不得用,真不知財富是做什麼的!傳說:有一老人,積蓄的黃金,埋在屋外的牆腳邊。每天吃飽了,便到牆邊去看看,滿意的欣賞他的黃金。這樣日子久了,難免被人識破,暗暗地把藏金都拿走了。第二天,老人又去欣賞他的積蓄時,發覺黃金已被盜掘了。這可傷透了他的心,號啕痛哭,哭得鄰舍都驚動了。他訴說黃金被竊後,有人問他:「黃金埋藏多久了?要使用他沒有」?他說:「埋藏已十年多了。並沒有動用過,因為每年收入豐餘,不需要用他」。於是有人向他提議:「這好辦,好在黃金是埋藏而不需用的。那可以包幾塊土磚,照舊埋在那裡,當他是黃金,每天不照樣可以去看看,可以滿意的欣賞他嗎」?這故事說明了,某些無謂的保藏,只是滿足他的私有欲而已,並無實用,而結果終究是散失了!

二、「享受不再屬於自己」:有以為自己的財物,自己有權支配享受,所以縱情的浪費,他是怎樣的富有呀!不知道,這麼一來,再貧窮也沒有了。如有一千斤穀子,收藏起來,日子久了,穀子不是變質而不能再吃,便是為鼠雀等逐漸消耗光。專於保藏而不用的也如此,所以上面說:保藏不定屬於自己。但此千斤穀子,如把他一起煮飯吃了,雖然並不損失,可是吃完以後,什麼也就沒有了。財富專為自己所享受,恰好如此,所以說:享受不再屬於自己。過去的福報,享受完了,未來的福業,什麼也沒有,這不是最大的貧窮嗎?

三、「施諸悲敬乃真屬於自己」:積蓄的終會散失,享受了就此沒有,那末就得把現有的財富,分一分來作福修德,為將來受福種子。譬如一千斤穀,拿一部分去下在田裡,加上肥料功力,就會有十倍百倍的更多收入。這樣,如分一分財富去布施,讓大家受用,為佛教文化慈善而使用,便是努力於福報的再生產。布施,似乎是損失(如種穀腐爛),而實能引發未來豐滿的福報(如收成更多)。老子說:「既以與人己愈有」,可借以說明布施得福的道理。穀子下種時,當然希望豐收,把他播下好田地,不能撒在沙石上。布施作福也如此,有兩種良好的福田,功德最大。一、悲田:把財富分一分去撫卹孤寡,施捨醫藥,救濟災難等。這些社會福利,救濟事業,便是種福於悲田中,因為這是值得同情憐憫的對象。二、敬田:為兒女的孝養父母,做佛弟子的敬奉三寶等,這都是種福在敬田中,因為這是值得尊敬的對象。凡是種福於悲敬二田,現生或將來,一定會得良好的福報。布施時引起「施福業」,隨逐行人,從今生到來生,成為水不能淹, …… 惡王不能奪自己的財富,所以說:「施諸悲敬乃真屬於自己」。

上面所說的,都還是一般的。聲聞行者,菩薩行者,還有更好的主張,更好的處理,更永久的財富。現在為時間所限,只好留著不說了。(賢範•小娟合記) (本文錄自《妙雲集•佛在人間》243–266頁)

http://www.yinshun-edu.org.tw/archived/dynamicdata/flash
/book/b11/b11_chap09_mprajna.html


為居士說居士法

目次
一、為居士說居士法
二、佛法的信徒
信徒必備的條件
佛徒不同的類型
三、在家眾的德行
一般的世間行
特殊的信眾行
四、建設在家佛教的方針
五、論三世因果的特勝
六、生死大事
七、放下你的憂苦
八、從心不苦做到身不苦
九、佛教的財富觀
敘起
財富由布施福業而來
如法求財不以非法
財富的處理
財富究屬於誰
十、佛教的知識觀
一般文化界的看法
佛教的知識觀
現代知識應有之反省
十一、關於素食問題
十二、答蘇建華居士
十三、答張展源居士
十四、答曾宏淨居士
附錄、居士學佛之程序 (太虛大師)

http://www.yinshun-edu.org.tw/ar ... _chap0_mprajna.html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小黑屋|手機版|分享佛法資訊請先注意版權申明|藏密網 |網站地圖UA-2159133-2

GMT+8, 2024-5-2 14:57 , Processed in 0.029159 second(s), 16 queries .

Copyright © 2016 | LIGHTSAIL支持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