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的的地位為何低
人類歷史源遠流長,男女兩性的平等與不平等隨著各種社會制度的轉變而不斷發生變化。女性的社會地位、權力問題幾千年來一直頗具爭議,直到今天仍然值得我們深思。中國女性的社會地位在不同的時代也呈現出不同的發展歷程及表現。
(一)中國古代女性社會地位的發展歷程及表現
整個原始社會包括兩大階段,一個是從猿人到古人的原始群居生活階段,另
一個是新人出現以後從母系氏族社會、父系氏族公社到原始社會解體這一階段。
在猿人到古人的原始群居生活階段,由於生產力水準低下,人們習慣於群居生活,通過集體的活動,行為和力量,互相協作,獲得共同的生活資料,共同接受一定的教育,不斷強化這個階段的原始的群體組織。在這一階段,男女並肩勞動,男性打獵、捕魚、防禦野獸,女性採集果實、縫衣備食。兩性之間的分工非常自然,男女在地位方面並沒有很大差別,人們在思想觀念上也沒有貴賤之分,人們是平等的,依靠著群體的力量生活。
到了第二個階段,社會生產力有所提高,氏族社會出現,人們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組成社會群體,過著原始共產制的生活。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水準相對於第一階段而言雖然有所提高,但總的來說還是比較低下的。原始社會充滿了恐懼與威脅,人們經常因為各種原因死亡,導致人口數量銳減,而人口數量對於一個氏族的生存尤為重要。於是人們一方面想辦法讓自己活下去,另一方面則把希望寄託於生出更多的孩子來,這使女性受到人們的崇拜。隨著母系氏族的出現,男女兩性的社會地位開始出現差異。
母系氏族奉行“母權制”,氏族首領由年紀最長、經驗最豐富的女性擔任,她們同時也是氏族經濟活動的管理者和物品的分配者,負責處理裏裏外外各種事情。
母系氏族在婚姻方面實行群婚制:丈夫從屬於妻子,在妻子家中居住一段時間後離開,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同時女性在各方面也享有優先權:備份按她們排;遇到大事,男性要聽聽她們怎麼說;除此之外,據考察發現,女性的墓葬也比男性多。可見當時女性社會地位之高。
隨著生產工具的不斷改進,社會生產力不斷發展。原始社會後期,原始畜牧業產生並與農業相分離,體力勞動的重要性開始突顯。這樣,男性逐漸成為生活資料的主要創造者,母系氏族逐漸被父系氏族代替。
父系氏族制度建立以後,女性在社會生活中原有的優勢地位發生逆轉,男性地位開始上升,女性地位下降。男性逐漸掌握社會生產中的大權,將女性排斥在外。女性不僅失去先前擁有的各方面優先權,而且隨著社會保障的喪失,她們自身也淪為男性的附屬品。這種逆轉同時也為封建時期的男尊女卑奠定了基礎。
進入封建社會,由於前期父系氏族取代母系氏族的轉變以及西周以嫡長子繼承制為核心的宗法制度等因素影響,男尊女卑觀念形成。
《易經·系辭》中說:“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這就將男女關係以尊卑、貴賤表示出來,把男尊女卑說成是一個自然法則。
《詩·小雅·斯幹》最後兩章說:“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無父母貽罹。”意思是說,生了兒子,要把他放在床上,給他穿華美的衣褲,讓他玩玉器。他那響亮的哭聲,光彩閃耀的衣服,都表明他將來高官厚祿,可以振興家業。而生了女兒,只能用布包起來,將她放在地上,給她玩紡錘,只要她將來能操持家務不用父母擔心就行了。可見女子一生下來就不得人歡喜,而由於男尊女卑觀念的深入人心衍生出來的條條框框又進一步束縛了女子的個性,使女性的地位更是一落千丈。
從女性政治地位來說,封建女性沒有政治參與權。紅顏禍水之說,使女子無論是直接的參與社會政治生活,還是間接的參與社會政治生活,都會遭到強烈反對。中國古代文化中塑造了一系列女子亡國的形象,國家的衰敗、朝代的更替罪皆在女子,這種關於國家滅亡原因的荒謬解釋,在延續了數千年的封建社會一直盛行不衰。女子參政被視為國家的恥辱,是大逆不道的行為。歷史上雖然有呂後和武則天專政,不管其功過如何,其始終被視為國家的叛逆者。
從女性經濟地位來說,在封建家庭中,一切財產的支配權和家務的管理權都統一掌握在男性家長手裏。“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婦女在家庭中是沒有地位的,嫡長子繼承制剝奪了女性的財產繼承權。不僅如此,女性連支配自己嫁妝的權力也沒有。《唐律》規定妻子嫁妝的所有權屬于丈夫;明清法律規定女子嫁妝由夫家掌管,寡婦改嫁時財產任由前夫家處置。封建社會的女性可謂是徹底的“無產者”。
從女性教育地位來說,儒家教育旨在維護男權統治,於是“理所當然”的將女子拒之門外,使女子的受教育權限遭到限制,也喪失了進入學校學習的機會,只能在家中接受有別於男子的有限的教育。而中國古代女子家庭教育的主要內容便是“禮教”及“婦道”,將貞節、服從、柔順與卑弱定為中國女子的終生追求。班昭的《女誡》裏就有關於卑弱、專心、曲從等方面的專門論述,強調對女子進行“從人”的教育、為奴的教育,因此對女子才智發展方面的要求在中國古代社會受到漠視,甚至是給予否定的,提倡“女子無才便是德”。
從女性婚姻家庭地位來說,女子的地位也是相當低下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婚姻的合法形式。在中國,婚姻重在宗族的嗣續,於是一夫多妻便成為古代的通例。平民可以買妾,貴族可以娶妻置妾養妓,而帝王更是妻妾眾多,女子沒有獨立的人格,只是成為男性的附屬品和一個生殖工具而存在。同時,在行為規範方面,女子必須以“三從四德”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三從”即“幼從父,嫁從夫,老從子”,也就是說一個女子,在出嫁前要順從父母、兄長;出嫁後要順從丈夫;老了以後,丈夫死了,就要順從兒子。“四德”即“言慎、行敬、工端、整容”,這四個方面是專門為丈夫和夫家所設的對婦女的規範。除此之外,婦女還必須恪守貞潔觀:一女不事二夫,須從一而終;丈夫死後,女子要為丈夫守節(未嫁夫死,也要守節),寡婦不能改嫁,否則被視為“淫婦”。封建統治者甚至設立貞節牌坊來表彰守節的女子,以此來滿足男性對女性的獨佔欲。有的女子在丈夫死後,甚至要作為殉葬品以死殉節。
從女性健康地位來說,婦女纏足,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一種摧殘婦女身心健康的陋習。纏足的女子要從幼年開始裹束自己的腳,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使之畸形。纏足後的一雙小腳,不僅在實際生活中有種種不便,而且在整個裹腳過程中,婦女要承受極大的傷殘痛苦。
可見,封建社會的中國女性在政治、經濟、教育、婚姻和健康等方面來說都是處於社會最底層的。封建禮教不僅束縛了女性的發展,也使其淪為男性的附屬品,在男權社會沒有任何獨立人格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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