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密網-漢傳.藏傳.南傳.佛教資訊網

注册藏密网可以获得更多功能与服务的支援,赶快注册吧!
立即註冊

合作站点账号登陆

快捷導航
查看: 9676|回復: 1

古代女子的的地位為何低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4-10-17 11: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31011085616593.jpg


古代女子的的地位為何低


  人類歷史源遠流長,男女兩性的平等與不平等隨著各種社會制度的轉變而不斷發生變化。女性的社會地位、權力問題幾千年來一直頗具爭議,直到今天仍然值得我們深思。中國女性的社會地位在不同的時代也呈現出不同的發展歷程及表現。

  (一)中國古代女性社會地位的發展歷程及表現

  整個原始社會包括兩大階段,一個是從猿人到古人的原始群居生活階段,另

  一個是新人出現以後從母系氏族社會、父系氏族公社到原始社會解體這一階段。

  在猿人到古人的原始群居生活階段,由於生產力水準低下,人們習慣於群居生活,通過集體的活動,行為和力量,互相協作,獲得共同的生活資料,共同接受一定的教育,不斷強化這個階段的原始的群體組織。在這一階段,男女並肩勞動,男性打獵、捕魚、防禦野獸,女性採集果實、縫衣備食。兩性之間的分工非常自然,男女在地位方面並沒有很大差別,人們在思想觀念上也沒有貴賤之分,人們是平等的,依靠著群體的力量生活。

  到了第二個階段,社會生產力有所提高,氏族社會出現,人們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組成社會群體,過著原始共產制的生活。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水準相對於第一階段而言雖然有所提高,但總的來說還是比較低下的。原始社會充滿了恐懼與威脅,人們經常因為各種原因死亡,導致人口數量銳減,而人口數量對於一個氏族的生存尤為重要。於是人們一方面想辦法讓自己活下去,另一方面則把希望寄託於生出更多的孩子來,這使女性受到人們的崇拜。隨著母系氏族的出現,男女兩性的社會地位開始出現差異。

  母系氏族奉行“母權制”,氏族首領由年紀最長、經驗最豐富的女性擔任,她們同時也是氏族經濟活動的管理者和物品的分配者,負責處理裏裏外外各種事情。

  母系氏族在婚姻方面實行群婚制:丈夫從屬於妻子,在妻子家中居住一段時間後離開,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同時女性在各方面也享有優先權:備份按她們排;遇到大事,男性要聽聽她們怎麼說;除此之外,據考察發現,女性的墓葬也比男性多。可見當時女性社會地位之高。

  隨著生產工具的不斷改進,社會生產力不斷發展。原始社會後期,原始畜牧業產生並與農業相分離,體力勞動的重要性開始突顯。這樣,男性逐漸成為生活資料的主要創造者,母系氏族逐漸被父系氏族代替。

  父系氏族制度建立以後,女性在社會生活中原有的優勢地位發生逆轉,男性地位開始上升,女性地位下降。男性逐漸掌握社會生產中的大權,將女性排斥在外。女性不僅失去先前擁有的各方面優先權,而且隨著社會保障的喪失,她們自身也淪為男性的附屬品。這種逆轉同時也為封建時期的男尊女卑奠定了基礎。

  進入封建社會,由於前期父系氏族取代母系氏族的轉變以及西周以嫡長子繼承制為核心的宗法制度等因素影響,男尊女卑觀念形成。

  《易經·系辭》中說:“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這就將男女關係以尊卑、貴賤表示出來,把男尊女卑說成是一個自然法則。

  《詩·小雅·斯幹》最後兩章說:“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無父母貽罹。”意思是說,生了兒子,要把他放在床上,給他穿華美的衣褲,讓他玩玉器。他那響亮的哭聲,光彩閃耀的衣服,都表明他將來高官厚祿,可以振興家業。而生了女兒,只能用布包起來,將她放在地上,給她玩紡錘,只要她將來能操持家務不用父母擔心就行了。可見女子一生下來就不得人歡喜,而由於男尊女卑觀念的深入人心衍生出來的條條框框又進一步束縛了女子的個性,使女性的地位更是一落千丈。

  從女性政治地位來說,封建女性沒有政治參與權。紅顏禍水之說,使女子無論是直接的參與社會政治生活,還是間接的參與社會政治生活,都會遭到強烈反對。中國古代文化中塑造了一系列女子亡國的形象,國家的衰敗、朝代的更替罪皆在女子,這種關於國家滅亡原因的荒謬解釋,在延續了數千年的封建社會一直盛行不衰。女子參政被視為國家的恥辱,是大逆不道的行為。歷史上雖然有呂後和武則天專政,不管其功過如何,其始終被視為國家的叛逆者。

  從女性經濟地位來說,在封建家庭中,一切財產的支配權和家務的管理權都統一掌握在男性家長手裏。“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婦女在家庭中是沒有地位的,嫡長子繼承制剝奪了女性的財產繼承權。不僅如此,女性連支配自己嫁妝的權力也沒有。《唐律》規定妻子嫁妝的所有權屬于丈夫;明清法律規定女子嫁妝由夫家掌管,寡婦改嫁時財產任由前夫家處置。封建社會的女性可謂是徹底的“無產者”。
  從女性教育地位來說,儒家教育旨在維護男權統治,於是“理所當然”的將女子拒之門外,使女子的受教育權限遭到限制,也喪失了進入學校學習的機會,只能在家中接受有別於男子的有限的教育。而中國古代女子家庭教育的主要內容便是“禮教”及“婦道”,將貞節、服從、柔順與卑弱定為中國女子的終生追求。班昭的《女誡》裏就有關於卑弱、專心、曲從等方面的專門論述,強調對女子進行“從人”的教育、為奴的教育,因此對女子才智發展方面的要求在中國古代社會受到漠視,甚至是給予否定的,提倡“女子無才便是德”。

  從女性婚姻家庭地位來說,女子的地位也是相當低下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婚姻的合法形式。在中國,婚姻重在宗族的嗣續,於是一夫多妻便成為古代的通例。平民可以買妾,貴族可以娶妻置妾養妓,而帝王更是妻妾眾多,女子沒有獨立的人格,只是成為男性的附屬品和一個生殖工具而存在。同時,在行為規範方面,女子必須以“三從四德”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三從”即“幼從父,嫁從夫,老從子”,也就是說一個女子,在出嫁前要順從父母、兄長;出嫁後要順從丈夫;老了以後,丈夫死了,就要順從兒子。“四德”即“言慎、行敬、工端、整容”,這四個方面是專門為丈夫和夫家所設的對婦女的規範。除此之外,婦女還必須恪守貞潔觀:一女不事二夫,須從一而終;丈夫死後,女子要為丈夫守節(未嫁夫死,也要守節),寡婦不能改嫁,否則被視為“淫婦”。封建統治者甚至設立貞節牌坊來表彰守節的女子,以此來滿足男性對女性的獨佔欲。有的女子在丈夫死後,甚至要作為殉葬品以死殉節。

  從女性健康地位來說,婦女纏足,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一種摧殘婦女身心健康的陋習。纏足的女子要從幼年開始裹束自己的腳,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使之畸形。纏足後的一雙小腳,不僅在實際生活中有種種不便,而且在整個裹腳過程中,婦女要承受極大的傷殘痛苦。

  可見,封建社會的中國女性在政治、經濟、教育、婚姻和健康等方面來說都是處於社會最底層的。封建禮教不僅束縛了女性的發展,也使其淪為男性的附屬品,在男權社會沒有任何獨立人格可言。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0348926.html?loc_ans=269092842


 樓主| 發表於 2014-10-17 11:4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菩提 於 2014-10-17 11:48 編輯

封建私有制與中國古代婦女的從屬地位
及其社會性成人身份的喪失
——以中國古代婦女的經濟活動為例



朱慶華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01級女性學方向研究生

                            一、理論探討

  凱琳·薩克斯在《重新解讀恩格斯》1一文中利用當時最新的民族志發現來修正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起源》中提出的歷史假設――私有制的存在是導致婦女社會地位低下的直接因素;家庭是被用來約束、壓迫婦女的。她認為階級社會中婦女的從屬地位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於婦女沒有社會性成人身份造成的,社會性成人身份的物質基礎是公眾社會勞動,社會把婦女排斥在公眾社會勞動以外,從而否定了她們的社會性成人身份。階級社會中婦女的從屬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家庭財產關係造成的,而是婦女沒有社會性成人身份造成的。在這裏她把婦女的從屬性地位與私有制剝離了。那麼這種剝離了私有制的社會性成人身份理論是否適用于中國古代婦女社會地位的分析呢?

  在中國封建的家族制度下,家庭實行父權家長制和封建的道德規範,家庭中的男女關係成為主從和尊卑關係,女子一出生就受到冷遇,地位低於男性,衣食不同,培育不同。她們“在家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一生一世都要從屬於男子,服從於男性,聽從于男權的支配和奴役。婦女這種從屬地位是否是因為她們喪失了社會性成人身份呢?這種社會性成人身份的喪失與私有制有沒有關係呢?

  李志生老師在《試論唐代後期婦女貞節的走強趨勢》一文中也談到“隋煬帝時規定婦女不再納課,也就意味著婦女從此不再受田,也不再為國家承擔賦役,也就是占人口半數的婦女從此退出了國家經濟領域,雖然此後的租庸調製依然是按照男耕女織的模式制定出來的,但婦女的勞動已經不再得到國家、得到社會的承認--------也使得婦女進一步喪失了家庭經濟地位。”2  她在這裏隱含的指出了由於婦女“退出了國家經濟領域”,“婦女的勞動不再得到國家、社會的承認”,從而導致婦女失去了社會性成人身份,而這種社會性成人身份的喪失則造成了男女兩性社會地位的進一步失衡,女性從屬地位的進一步加強。她在論述社會性成人身份的喪失導致婦女從屬地位的加強時也沒有提及私有制。不過我們從她的文章中可以發現中國古代婦女的從屬地位確實與她們社會性成人身份的喪失有關,但是她們的社會性成人身份究竟是如何喪失的呢?婦女的從屬地位、社會性成人身份的喪失與私有制三者之間有什麼關係呢?為此,我想以中國古代婦女的經濟活動為例來闡明這些問題。
   
          二、中國古代婦女的經濟活動  

1、婦功

  “男耕女織”是中國傳統農業文化中性別分工的一種概括,這種分工勞動是古代人們日常生活的衣食之本,也是國家財政收入發主要來源。因而作為女子“四德”之一的“婦功”一直受到統治者的重視。關於“婦功”,班昭在《女誡》中解釋說:“專心紡織,不好戲笑,潔齊灑食,以奉賓客,是謂婦功”,因而古代的“婦功”主要以紡織為主。《谷梁傳》記齊桓公十四年“王后親蠶,以共祭服”,雖然這裏的王后親蠶只是一種象徵意義,但是封建國家往往還採取一些具體措施來督促勞動婦女勤于“婦功”,如《禮記·內則》把“女子十年不出,姆教之婉娩聽從,執麻  ,治絲繭,織紝組紃,學女事以供衣服”作為十歲以後女子必備的修身課業。

  在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中,耕織並舉是國家的經濟命脈,民固然“以食為天”,但“衣、食、住、行”中,衣為首位。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國家對“婦功”的倚重甚至超過了對糧食生產的重視,如三國時蜀漢立國成都,成都自古稱為“錦官城”,織錦業十分發達,產品暢銷中原,故諸葛亮聯吳抗魏,在民貧國虛的情況下,將決敵之資全部寄託在織錦收入上。唐之後,中原各方勢力逐鹿,而寓居於江南太湖一方的吳越卻閉關自守,大力發展絲蠶生產。

  “男耕女織”不但是封建國家的經濟命脈,同時也是封建家庭的經濟支柱,在一些失去或缺乏男性勞動力的家庭中,往往是女性紡織獨力支撐著生計。如《漢書·翟方進傳》“翟年十二三,失父孤學-------欲西至京師受經,母憐其幼,隨之長安,織屨以給”。在這裏紡織就是家庭供給的唯一來源。  

2、中國古代婦女承擔的賦稅

  中國古代婦女在國家的賦稅徵收中往往也被作為徵收對象,直接受國家的經濟剝削。自秦漢時期至隋煬帝仁壽四年,婦女的經濟活動都是國家稅收的來源之一。秦朝建立以後,向婦女徵收算賦3 。秦亡以後,漢仍然徵收算賦,其徵收對象是所有成年男女4。曹魏時期的徵稅方法按土地徵稅,同時又推行了戶調製,戶出絹二匹,綿二斤5。晉代除戶調數量比曹魏增加以外,還規定了女丁占田的限量和課畝的數量,這是歷史上有明確記載的專門對婦女徵收田賦的開始6。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推行均田制,規定婦女受田20畝,麻田5畝。北魏的賦稅主要以戶為單位徵收,一夫一婦交帛一匹,粟三石7 。到隋煬帝仁壽四年,女子不再納課、受田8。至此,原來每戶按男丁女丁各作分配的田地現在都劃歸男丁名下,同時女子所承擔的租調也以男丁的名義上交,女丁不再直接與國家有經濟關係,她們只是在男丁的統領下向國家交納租調。但是在徵收布帛的年代,每年勞動婦女都要向國家交納大量的絹帛布帛。如唐天寶年間,僅庸調兩項,人民向國家輸絹約七百四十余萬匹,布約一千三百五十餘萬端9 。由此可見,即使是在唐後期,婦女雖然在經濟上不再直接面對國家,但是在丈夫的背後,她們同樣分擔了國家賦稅的重擔。

三、封建私有制、從屬地位、社會性成人身份

  由本文第二部分“中國古代婦女的經濟活動”我們可以發現,在隋以前,婦女廣泛活躍于國家的經濟領域之中,婦女的“婦功”是封建國家和封建家庭的重要經濟來源。雖然如此,男性仍然在封建自給自足經濟中占主導地位,女性的這種家庭紡織業只不過是個體農業的輔助和補充,這主要是因為女性的紡織業只是一個“加工工業”,她所需的原材料仍然倚重於男耕。由於封建經濟的家庭私有制,男性家長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同時也是生產原料和生活原料的提供者,女性的勞動僅僅是紡織品生產環節中的加工環節而已。因而基於私有制,她們所加工出來的產品仍然歸家庭中的男主人所有。

  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雖然古代女性的“婦功”給封建國家創造了巨大的經濟價值,但是由於她們自身在家庭經濟中並不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因而她們也就不擁有對自己生產出來的產品的所有權,她們充其量也就是一個加工者,國家所承認的也只是以戶為單位的家庭的貢獻,而家庭的代表是佔據家庭財產所有者地位的男性。於是我們在封建國家的經濟舞臺上就無法看到女性的身影,女性的社會性成人身份在這裏是不被表現或者說是不存在的,但是這種社會性成人身份的喪失卻是以家庭財產的男性私有為基礎的。

到北魏孝文帝推行均田制以後,北魏的賦稅主要是以戶為單位徵收,一夫一婦交帛一匹,粟三石。唐承北魏、隋制,繼續實行均田制,婦女一般不再受田。此時的女性更不具有獨立的經濟人格。雖然租庸調中,布帛之征的承擔者都是廣大勞動婦女,但由於賦稅徵收是按田畝資產徵收的,婦女不佔有生產資料,因而在經濟上直接面對國家的是男性。即便如此,她們在男性的背後依然分擔了國家的賦稅重擔。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中國古代婦女社會性成人身份的喪失,在很大程度上是與封建國家的財產私有制有關。由於家庭財產的所有權歸男性,因而基於家庭財產男性私有之上的對封建國家的勞動貢獻也就只能由男性家長佔有了。婦女既使在其中做出了貢獻,也只能是隱匿於男性的背後,因為她們不佔有生產資料。由於婦女的勞動貢獻不被封建國家所彰顯,婦女的身影在國家經濟舞臺上就缺失了,她們的勞動不再屬於公眾社會勞動,我們只能在家庭範圍內看到她們的身影,這也就意味著她們失去了社會性成人身份。私有制使她們在家庭中從屬於男性,喪失了自己的獨立地位,而這種從屬地位又使她們處於男性家長的背後,不能直接面對國家,這又造成了她們社會性成人身份的喪失。所以我的結論就是,私有製造成了婦女的從屬地位,而這種從屬地位又使婦女的勞動貢獻不能在公眾領域顯現,從而造成了她們社會性成人身份的喪失。

參考文獻:
1、李志生:《試論唐代後期婦女貞節的走強趨勢》,選自“唐宋婦女史研究與歷史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彙編 ;

2、劉筱紅:《中國古代婦女的經濟地位》,《中國史研究》,1995年第四期;

3、凱琳·薩克斯著,柏棣譯:《重新解讀恩格斯――婦女、生產組織和私有制》 (Sacks,Karen,Engels  Revisited:Women , the  Organization  of  Produc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選自王政、杜芳琴主編《社會性別研究選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8年8月。

4、韓小忙:《試論西夏婦女的社會地位》,《中國史研究》,1999年第1期。


http://w3.pku.edu.cn/academic/wsc/dongtai/19/fengjiansiyouzhi.htm



古代女子社會地位
http://www.chinadmd.com/search.do?nkey=%E5%8F%A4%E4%BB%A3%E5%A5%B3%E5%AD%90%E7%A4%BE%E4%BC%9A%E5%9C%B0%E4%BD%8D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小黑屋|手機版|分享佛法資訊請先注意版權申明|藏密網 |網站地圖UA-2159133-2

GMT+8, 2024-4-27 07:57 , Processed in 0.029821 second(s), 19 queries .

Copyright © 2016 | LIGHTSAIL支持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