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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巴噶舉的傳承——摘自《蔣貢康楚閉關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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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 18: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關於香巴噶舉的傳承--蔣貢寶典.jpg 傳承法源

在現存於世的傳承中,此派傳承極為罕見,其法是源自兩位卓越不凡的女性—尼古瑪及史卡思德(蘇卡悉地)的教法。這兩位活於西元十一世紀的印度女性,曾各自獲得密續的佛陀世尊金剛持,親傳口訣教授而達至證最高證悟。西藏的文獻雖未提及這兩位女性大成就者曾經會面,但她們教出的西藏弟子瓊波南覺的弘揚,卻使二人的教法雙雙流傳至今天。

瓊波南覺這位超卓的比丘瑜伽士,在多次遊訪印度及尼泊爾時,結集了一百五十位那女論師及瑜伽士的教授,他把這些法藏帶返藏土,廣授徒眾,而成為現今所說的“香巴噶舉派”。此派是以尼古瑪及史卡思德(蘇卡悉地)的教法為中心,她們至今仍被尊為印度佛教所出的兩位極偉大的瑜伽行者。

由於藏語的一個奇怪的習慣,令尼古瑪的身份至今仍然蒙上一層神秘的面紗:在藏文中,“妻子”與“妹妹”的敬語悉皆相同,因此在許多文獻中,皆把尼古瑪稱作大成就者那洛巴的“蒼姆”,究竟此詞的意思是要把她指為那位前身是大論師之瑜伽士(那洛巴)的妻子,還是他的妹妹?所以,字裏行間的含義,實在耐人尋味。

但可以肯定的,乃是尼古瑪的名聲比其兄長(或丈夫)那洛巴,實在有過之而無不及。那洛巴的求法生涯長達十二年,其間歷盡艱辛,可是,尼古瑪僅於七日之間,便超越一切成佛的道地次第,達成覺悟,而且不論在她之前或之後,能有這種成就的人,可謂寥寥無幾,這是因為尼古瑪曾於一非物質的層次,親獲佛陀傳予大量教授。正如多羅那他大師在《佛教史補篇》中指出:

智慧空行母尼古瑪為那洛巴之妹(或妻)等說,雖已為世間所共知,但須補充一說,其曾得東方喇哇巴授予少量教授。尼古瑪與上師修持七天,即轉成彩虹身之智慧空行母並達至八地。有謂東方喇哇巴之色身亦融入光明,僅餘下一掌量之顱蓋,其複名為孺童喇哇巴。

尼古一名於梵語為尼古達,有說其意為“極隱密”,然實此名乃來自空行母眾之表示語文。具足五種功德之大成就者瓊波南覺,從彼受學眾多名揚於(天竺)聖地之密續傳承,別於陰曆四月十五月圓之夜賜予其不共之幻身大灌頂,複於翌晨夢中,傳授瓊波南覺整體六瑜伽法。瓊波南覺後於醒位中,兩度從彼學此等教授,如是共為三次。

尼古瑪以其愛開玩笑的性格及圓滿的證悟,為後人津津樂道:她初次與瓊波南覺會面時,她自稱是一群食肉女妖的領袖並警告瓊波南覺,在她的會眾到來把他吃掉前趕快逃命。據歷史所載,當他把瓊波南覺所供養的黃金丟掉時,瓊波南覺便開始懷疑她的說話並非事實,所以他不但沒有恐懼,還因她們的說話留下來。

雖然,由於尼古瑪傳出的大量教法,構成了香巴噶舉派的骨幹,但是與她同時代的史卡思德(蘇卡悉地),卻被視為令此傳承興隆壯大的關鍵人物。在史卡思德(蘇卡悉地)被粗暴的丈夫及兒子趕出屋外前,她只是一位家庭主婦:他們大概是為了金錢和糧食才回家,而史卡思德(蘇卡悉地)所給予的東西,卻少的像佈施給乞丐一般。五十九歲的史卡思德(蘇卡悉地),孤苦無依,四處流浪,最後唯有設法釀酒售賣,終於她成為了一位釀酒商。一次,她以酒為禮,送給當地的一位瑜伽士—大成就者毗魯巴。毗魯巴欲為史卡思德(蘇卡悉地)灌頂傳法,於是她感激地接受灌頂傳法。就在這一晚,史卡思德(蘇卡悉地)達成了覺悟,她那六十一雖的年邁色身轉成彩虹一般的妙齡童女相,證得與尼古瑪相同的上品覺悟,能於非物質的境界中,獲世尊金剛持親授教法。

在蔣貢康楚仁波切所造的香巴噶舉傳承祖師供養儀軌中,他把史卡思德(蘇卡悉地)置於祖師聖眾的中央,對她廣做供養讚頌,還有,在儀軌結行部分的“領受灌頂”,亦是從史卡思德(蘇卡悉地)身上受取,瓊波南覺把史卡思德(蘇卡悉地)尊為對他恩德最大的上師,其中一個理由是因為史卡思德(蘇卡悉地)曾承諾永久加持瓊波南覺傳承的擁有者。尼古瑪為幫助此傳承能重新興盛,曾於數世紀後,三度向檀東嘉波現身,及兩次現身于貢嘎卓卻之前,為二人傳授多種教法。

瓊波南覺其異于常人的一百五十高齡(978—1127),令他能與許多先後在雪域弘揚佛法的大師成為同一時代的人。他對於在佛教傳入前已有的西藏宗教“苯教”,及往尼泊爾和印度求法前所學習的寧瑪派,皆曾資修並取得成就,但是在他曾經追隨的一百五十位上師中,只有尼古瑪、史卡思德(蘇卡悉地)、彌哲巴、羅侯羅及多傑丹巴是名揚後世的“香巴噶舉傳承”的主要促成者。

蔣貢康楚仁波切於《無門戶見教法源流史;智者美妙項嚴》中,對瓊波南覺表示出這樣的看法:
其所達證之成就,與魯伊巴、黑行及  論師等天竺大師不相伯仲。于藏地前(弘)期(蓮師之)廿五弟子或後代諸師之中,似難見有人能與其教理、修證、神通及事業相比。

香巴噶舉傳承之根本修法

蔣貢康楚仁波切在其閉關課程中,採納了大量香巴噶舉傳承的根本修法,而其中的大部分修法又是來自于尼古瑪。

構成修法基礎的“生起次第”是主重于“勝樂輪”及“五本尊”等密續本尊。後者(五本尊)更是此派傳承的不共修法,其法乃是五位無上瑜伽密續的主尊共存於統一的中圍壇城之內。這五位本尊代表了續典所開示的五種究竟說,蔣貢康楚在《佛法總匯》中曾對此作出解釋:

拙火究竟為喜金剛;業印究竟為勝樂;幻身、光明究竟為密集;睡夢究竟為大幻化;事業究竟為怖畏金剛。(瓊波南覺)能(與他人)真實顯示此五本尊位於身中五處。
在這些本尊瑜伽修法之後的便是“五金法”的“圓滿次第瑜伽”(由於瓊波南覺在求這些教法時,是以黃金為供,因此被稱為“金法”)。五種金法的結構就好像一顆大樹:五種金法的根部是“尼古瑪六法”—拙火瑜伽、幻身瑜伽、夢觀瑜伽、光明瑜伽、遷識瑜伽及中陰瑜伽。由樹根長出的樹幹乃是“大手印法”,尼古瑪的大手印教授是稱為“大手印嘎烏匣”。“嘎烏匣”這個名稱並沒有所象徵的法義,只是由於瓊波南覺把尼古瑪的教法書于貝葉之上,然後即珍而重之,把它收藏於由柄檀木造成的嘎烏匣中。“五金法”的枝葉是三種持為道用修法,此即:觀修上師、本尊及幻身之行法。花朵是“紅空行母”及“白空行母”兩種瑜伽修法。最後,尼古瑪法軌的果實便是(輪涅)“無死無謬”。在這個閉關課程中,位於尼古瑪的教授之後,便是“史卡思德(蘇卡悉地)六法”及這兩位傳承創立者的長壽修法。

在閉關第一年的最後一周,是要用來修持此派傳承的“四本尊合修法”。第二年的最後一周,則要用來修持此傳承的護法—六臂依怙主。這兩種修法最初皆是由瓊波南覺引入藏地,二法乃是瓊波南覺從彌哲巴及羅侯羅處學得,此外,每年年終七日護法六臂依怙修法,也是源于香巴噶舉派。

此派有一種不共的特色,便是在趣修每個修持次第之前,先要接受一種灌頂,相比之下,若授予行者“那若六法”僅需要“口傳”便已足夠。尼古瑪派的灌頂,正確名為“加持儀軌”或如下文一般譯為“灌頂加持”。在新派密續之中,有五類入門灌頂是授權弟子能起修特定續部修法,此即:灌頂、加持、隨許、指示覺性及口傳。正如蔣貢康楚仁波切在《灌頂加持儀軌略法》的解釋雲:

次者“加持”是以略法傳予受灌之心要,此雖能傳予四種灌頂之整體要義,然未具有四種灌頂之真實儀軌……加持儀軌之語句簡短,易於實行。

吉祥香巴噶舉傳承之大多數甚深教法,悉為加持儀軌之四種灌頂所組成。其中,“六法”正行之六種教授及余等修法,唯依放收(光明而授賜),(于授灌時)並不應用任何灌頂法器。

後期傳承史

香巴噶舉傳承雖然廣大弘揚於喜馬拉雅山脈一帶,但是卻沒有自成一宗,屬於其他傳承或任何宗派的上師,皆可持有香巴噶舉派的傳承。在西元十九世紀期間,噶瑪噶舉派的蔣貢康楚,及薩迦派的一位轉世上師蔣揚堪哲旺波,便曾經負起復興香巴噶舉傳承的任務。到了二十世紀,蔣貢康楚仁波切多位轉世化身的其中一位—噶瑪噶舉派的卡盧仁波切,便向喜馬拉雅山脈內外的現代學人,大力推崇香巴噶舉傳承的益處。

這些現代的上師並未試圖把香巴噶舉傳承變成一宗一派,在多個世紀以來,從未有人計畫建立香巴噶舉傳承的寺院。香巴噶舉傳承一向是自由自在地存在于閉關所或無名隱士之中,以致常被人們誤認為噶舉傳承的其中一個細小支派。

香巴噶舉傳承是源自一個偉大的承諾,這就是兩位最卓越的印度佛教大師把此法傳予被蔣貢康楚尊為西藏土生土長的偉大導師的人。這個香巴噶舉傳承的早期承諾,並沒有隨著時間而消失,而且還擁有兩種評論的支持。第一種是多羅那他在西元十七世紀初所作出的評論:

香巴噶舉傳承雖傳遍于無量上師之行列中,然因空行母語文之鈴印,(具教授之)詞句與內義絕無相悖。以其無有絲毫污染修飾故,香巴噶舉傳承實位於一切修持傳承之首。

第二種是蔣貢康楚仁波切於十九世紀中葉,在《佛法總匯》所作出的評論:

此噶舉傳承由具有三種不共特勝故,令其超勝餘者。(初者)掌持此傳承者特為殊勝此派傳承諸師悉為(成佛前)最後生菩薩之示現,其傳承從未為平常庸俗者所中斷。(次者)修法教授特為殊勝:其義無有謬誤,文句未被染汙,其頌文之金剛句乃為空行母所封印,絕未為凡夫妄想臆度之語所竄改。(三者)勢力特為殊勝:即使于現今壞劫濁世之中,其勢力仍能令彼等守持續部誓句之精進行人(憑藉其修法)成熟悉地果位。

香巴噶舉傳承修法之閉關次第

若已圓滿(上說)之前行修法,即可授予(三種灌頂),初為香巴噶舉傳承之兩天五本尊前行、正行大灌頂(前行及正行各需一天)。次為開啟加持大門之首“導引教授”此即勝樂輪(中圍)五尊灌頂,此法之前行及正行灌頂乃是一併傳授。三種灌頂之最後者為開啟加持大門之第二導引教授,乃是(勝樂輪)五尊三摩地灌頂。
複次,在授予勝樂輪諸尊中圍修持儀軌之口傳,及揉合傳授修法教典之口傳與導引後,行者方可開始念修此法。(于此修法中,主尊之)七字真言必須念滿七十萬遍;二十二字心咒須誦四十萬遍;佛母真言須誦十萬遍;四尊空行母之真言各誦一萬遍。各咒必須(加誦額外之數目以作)補闕。複當作三天、五天及七天之供養修持為宜,並應事修三天息法護摩火供,由此圓滿修持。此修法(由始至終)必須于二月之內成辦。

複次,即應授予兩種灌頂:初者乃為加持內前行之首“引導”“幻身大灌頂”(別名“眾德生源之門”),隨後應授予此法類之次者“略攝”尊(中圍)之“五本尊三摩地灌頂”。

于授予一尊中圍修法之口傳及導引後,應于一月間成辦五本尊之念修。其間,每一(本尊之)真言定須誦滿十萬遍,故總數共五十萬,另加(額外咒數)補闕。于修畢時,僅需作三天之圓滿供養修法。

其後,應當起修“尼古瑪六法”之前行修習。于共俱時授予香巴教法根本傳承(爵南傳承)之導引教授及檀東嘉波近傳之導引已,行者即應觀修“阿”字空行護輪七天。

隨後乃為六法之首,加持相續之“拙火瑜伽”,若汝已領受灌頂加持及觀想導引,即應修習拙火(次第)三周,其間應學習那洛巴與尼古瑪之體功拳法,並應每天適時修習彼等,不可一日中斷。修法正行部分及(拙火)消融飲食之法應修三月。三月之拙火修習,是以學習極近傳承所傳“拙火一座(成就)”之導引教授七天而終結。複于行者領受各種觀法之相應灌頂加持及導引時,即可分別事修“幻身瑜伽”“光明瑜伽”“夢瑜伽”各三周,與及“遷識瑜伽”“中有瑜伽”各二周。由於(事修各法之)時日極為有限,故應精進修持,務令(達至)生起成就徵兆(之量)。于每種修法結束時,應整體傳授彼法之“一座”觀修導引。

修畢此法已,應傳授“大手印嘎烏匣修法”之灌頂加持,傳已即需實修此法兩月。能為行者指示自心本性,成辦智慧法身方便之爵南傳承導引加持,乃可(於此兩月間)隨機傳授。此外,《大手印了義海論》正行部分之導引及口傳亦應圓滿授予。

複次,應傳授上師及本尊轉為道用修法之灌頂加持,傳已,即以七天修習三種轉為道用修法(由於第三種“幻身轉為道用修法”之加持,實與“六法”中之“幻身瑜伽”全然相同,故無需於此時再次傳授。)
于此修法之後,即應一併傳予“白空行母”與“紅空行母”之灌頂加持。(“紅空行母”之加持,由與已傳授之“遷識瑜伽”相同,是爾無需於此再次授予。)得獲口傳及導引後,應修習白、紅空行母各十天,于各段期間,應念誦彼尊之真言十萬遍。(爾時,)行者應當修學次等修法之圓滿次第遷識瑜伽,直至成就徵兆顯現。
於傳授灌頂加持及導引後,須於“身心無死(輪涅)無謬”之法修習七天,修畢隨即傳予“上師怙主無別修法”之加持導引,並應於七日間完成真言之修習及念誦。

往後之一月乃用於修習《史卡思德(蘇卡悉地)六法》。應授予智慧空行母(修法)觀想之灌頂加持及導引以作前行。(于修持本身而言,)生起次第瑜伽及(真言)念誦,不管汝欲長時修習與否,皆須于每座修法之初完成。四種根本修法各需修持七天,“遷識”及“中有”乃作為輔助修持而修。

最後,則是授予尼古瑪及史卡思德(蘇卡悉地)之長壽灌頂。此二修法應修習七天,以作為賢善順緣之保證。
香巴噶舉傳承之一切根本修法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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