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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觀莊嚴論》略義(華智仁波切 著 堪布索達吉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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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8-5 19: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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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觀莊嚴論》略義

華智仁波切 著
堪布索達吉 譯

頂禮文殊師利上師!

般若的法相,就是已經或者能夠抵達現證諸法離戲智慧的無住涅槃;般若的事相,就是證悟大乘三聖道1一切萬法無有自性的部分。如果按照名稱來進行分類,則可分為自性般若、經典般若、道般若與果般若四種。

自性般若:是指現量證悟諸法離戲智慧的對境,它與基般若是一個意思。其界限在大乘三聖道;

經典般若:以詮釋基道果般若為主的經論,也即以所宣說的名稱、詞句以及文字而顯現的種種有表色,就是經典般若的法相。其界限,是從未入道直至最後有際2;

道般若:能夠抵達現證一切萬法離戲智慧的無住涅槃之法,即為道般若的法相;以見道、修道及無學道三道為主的五道,即為道般若的事相。其界限,從真實的角度而言,是從大乘聖道開始;從假立的角度而言,則是從資糧道以及加行道開始;

果般若:徹底現證一切萬法離戲的究竟無住涅槃智慧,就是果般若的法相;佛地的如幻智慧,就是果般若的事相。其界限僅為佛地。

真偽的差別:

基般若與果般若二者,為真實般若;而經典般若,則只不過是假立般若而已;至於道般若,則真假二者兼備。

陳那論師所說的“智慧度無二,彼慧即善逝。修彼具義故,論道立彼名”的密意,也就是為了表明它們之間的主從關系。



作為經典般若的《現觀莊嚴論》,是以三智、四加行和法身果八事,以及八事所分細的七十義來闡釋般若的。

八事中的第一事,就是遍智【一切相智】:能於一剎那間現見諸法一切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的智慧,就是遍智的法相。可分為兩種。其界限為佛位。

道智【道相智】:了知三道無有自性,並依靠圓滿、成熟和修煉的方式,來現證空性的有學道智慧,就是道智的法相。可分為三種。其界限,為大乘五道。

基智【一切智】:現證一切萬法補特伽羅人我為空性的片面智慧,就是基智的法相。可分為兩種。其界限,為小乘五道。

正等加行【圓滿現觀一切相加行】:為了使三智所證獲得自在,而總攝無生三(智)進行修習的菩薩瑜伽,是正等加行的法相。可分為二十種加行。其界限,是從小資糧道直至十地之最後有際之間。

頂加行:依靠正等加行,總攝無生三(智)進行修習而獲得自在的菩薩瑜伽,是頂加行的法相。可分為七種。其界限,是從暖位直至最後有際之間。

次第加行【漸次加行】:為了使與三智識相同時生起的證悟獲得穩固,而次第修習三智之相的菩薩瑜伽,即是次第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十三種。其界限,在漸悟者中,以聞思為主的,是從資糧道開始;而修行者,則是從暖位開始,直至最後有際之前(不包括最後有際)。

剎那加行:次第修習三智的菩薩瑜伽,便是剎那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四種。其界限,僅在十地的最後。

法身:修習加行所獲得的究竟之果,也即具備眾多無漏功德,便是果法身的法相。可分為四種。界限僅在佛地。



在七十義中,首先是表示遍智的十法:

一、發心:以希求或者向往他利為因而引發,並以相應希求菩提果位為助伴的大乘殊勝意識,是大乘發心的法相。如果就本體而分,則可分為願菩提心和行菩提心兩種;如果以比喻而分,則可分為二十二種。其界限,是從小資糧道直至佛地之間。

二、教授:對於獲得大乘發心之義的方法,能夠無有錯謬地演說的能詮語,便是大乘教授的法相。以對境而分,可分為十種。其界限,相似的(教授),是從未入道(開始;一般的教授,是從資糧道)直至佛地之間。

三、抉擇分【大乘加行道】:在大乘資糧道之後生起的,為勝解行地所攝的,具備五種差別法【特征】的現觀,即為抉擇分的法相。可分為四種。其界限唯在加行道。

四、修行所依【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某種法界,便是此處所說的修行所依或者種性的法相。根據能依之法的差別而分類,則有十三種。此論直接指出,其界限是從小暖位直至最後有際。

五、修行所緣:大乘修行人遣除增益基礎的所知【外境】,即是修行所緣的法相。可分為十一種。沒有界限。

六、修行所為:菩薩依照某種途徑而趨入修行所獲得的究竟成果,即是修行所為的法相。可分為三種。其界限為佛地。

七、披甲修行【披甲正行】:依靠大乘發心,為了獲得無上菩提而修持兩種利益,並在任何一種波羅蜜多中,都各自攝持了六種波羅蜜多,從而進行修持,即是披甲修行的法相。可分為三十六種。其界限,是從資糧道直至最後有際。

八、趨入修行【趣入正行】:依靠大乘發心,為了獲得無上菩提而修持兩種利益,並主要以修所生慧所攝持的趨入大乘行為,便是趨入修行的法相。可分為九種。其界限,是從暖位直至最後有際。

九、資糧修行【資糧正行】:依靠大乘發心,為了獲得無上菩提,而修持兩種利益,並能直接產生自果大菩提,即是資糧修行的法相。可分為十七種。界限,前面的十五種(資糧)是從世第一法直至最後有際,而地資糧與對治資糧二者則存在於十地。

十、定生修行【決定出生正行】:依靠大乘發心,為了獲得無上菩提,而修持兩種利益,最終必定會產生遍智,即是定生修行的法相。可分為八種。其界限,為十地的殊勝道。

表示道智的十一法:

一、道智支分:以道智的因、本體以及果法中的任何一種所攝的功德,就是道智支分的法相。可分為五種。其界限,是從未入道直至最後有際。

二、弟子聲聞道【聲聞道智之道相智】:以攝受所調化的聲聞種性,而令其證達聲聞道之所緣不可得【聲聞道所證悟的無我空性部分】的菩薩聖智,便是弟子聲聞道的法相。如果以對境而分,則可分為聲聞聖道以及加行道的不可得智慧【空性智慧】兩種。其界限,為大乘五道。

三、獨覺道【獨覺道智之道相智】以攝受所調化的獨覺種性,而令其證達獨覺道之所緣不可得【獨覺道所證悟的無我空性部分】的菩薩聖智,便是獨覺道的法相。其分類與界限同前。

四、大乘見道:尚未產生無漏修道之前的,證悟兩種無我的出世間智慧,便是大乘見道的法相。可分為十六種忍智。其界限,是從獲得見道果位的當下直至修道即將生起之際。

五、修道功用【大乘修道作用】:修道成果的功德,即是修道功用的法相。可分為六種。其界限,是從獲得修道的第二剎那,直至最後有際之間。

六、勝解修道:堅定不移地深信母般若是三利【自利、他利、俱利】之源泉的有漏修道,即是勝解修道的法相。可分為二十七種。其界限,自利勝解,是從二地直至七地之間;俱利勝解,是在八地與九地;他利勝解,是在十地的後得之位。

七、勝解修道功德【勝解修道勝利】:佛陀以及上地菩薩,對獲得勝解修道果位的菩薩生起歡喜,以及宣說住於其位之功德方面的任何一種贊美、承事和稱揚,即是勝解修道功德的法相。其分類與界限同前。

八、回向修道:為了利他,而將善業轉為圓滿菩提支分的有漏修道,即是回向修道的法相。可分為十二種。其界限,是從二地直至十地之間。

九、隨喜修道:對於自他所作善業生起歡喜的有漏修道,即是隨喜修道的法相。可分為世俗與勝義兩種有境。其界限,是從二地直至十地之間。

十、修行修道【引發修道】:成為究竟證悟之因的無漏修道,即是修行修道的法相。可分為五種。其界限,是從二地直至十地之間。

十一、清凈修道:成為究竟所斷之因的無漏修道,即是清凈修道的法相。針對九種修斷,而可分為九種。其界限同前。

表示基智的九法:

一、智不住生死基智【由智不住三有之道智】:以證悟三世為無有自性的平等性之智慧,而滅除生死有邊的菩薩智慧,便是智不住生死基智的法相。其界限,為大乘五道。

二、悲不住涅槃基智【由悲不住涅槃之道智】:以殊勝發心之力而能滅除寂滅邊的智慧,便是悲不住涅槃基智的法相。其界限,為大乘五道。

三、遠基智【於果般若遙遠之一切智】:被對基道果三者的相執所束縛,而無力對治這些執著的基智,即是遠基智的法相。其界限,為小乘五道。

四、近基智【於果般若鄰近之一切智】:證達具備殊勝之方便智慧的基位【諸法】無自性智慧,即是近基智的法相。其界限,為大乘五道。

五、所治基智【所治品之一切智】:因顛倒執著於基位【諸法】實相而被束縛,從而成為菩薩之所斷的基智,即為所治基智的法相。其界限,為小乘五道。

六、能治基智【能治品之一切智】:因證悟基位【諸法】無有自性,從而能夠對治於基位【諸法】之相執的智慧,便是能治基智的法相。其界限,為大乘五道。

七、基智加行【一切智加行】:通過斷除對於色法等等的耽執,而能間接引發聲聞、獨覺加行的修道,便是基智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十種。其界限,是從資糧道直至十地之間。

八、菩薩加行平等性【一切智加行平等性】:因修持基智加行,從而能斷除對各種外境以及有境的安立,便是菩薩加行平等性的法相。其分類為,十種加行各有四種,總共為四十種。其界限同前。

九、基智見道【通達聲聞住種類之見道】:徹見遠離三十二種增益之真諦,並能間接引發小乘見道,便是基智見道的法相。其界限同前。

表示正等加行的十一法:

一、加行相【圓加行所修之行相】:加行所修的對境或者智慧差別,便是加行相的法相。可分為一百七十三種。其界限,以識相的角度而言,是從資糧道直至佛地之間。

二、加行【能修諸加行】:為了獲得自在,而總攝三智進行修持的(菩薩)瑜伽,便是加行的法相。可分為二十種。其界限,是從小資糧道直至最後有際之間。

三、加行功德:因修習加行而獲得的暫時與究竟功德,即是加行功德的法相。可分為十四種。其界限,是從大乘資糧道直至佛地之間。

四、加行過失:對加行的生起以及增上作阻礙的魔業,便是加行過失的法相。可分為四十六種。其界限,在七地以下。

五、加行性相【加行定相】:表示大乘加行本體或者功能的智慧便是加行性相的法相。可分為九十一種。其界限,是從大乘資糧道直至最後有際之間。

六、大乘順解脫分:能夠利益遠離(痛苦)之殊勝法,但其體性尚不屬於清凈善根位階段的道,即是大乘順解脫分的法相。可分為五種。其界限,是從入道直至獲得加行道果位之間。

七、大乘順抉擇分:具有緣眾生為對境的殊勝之相,並以修所生慧為主體的勝解行智慧,便是大乘順抉擇分的法相。可分為四種。其界限,在暖等四位。

八、有學不還【有學不退轉相】:具備不墮有寂任一邊際確定標誌的菩薩,便是有學不還的法相。可分為分別住於加行道、見道、修道三道的三種。其界限,是從大乘暖位直至最後有際之間。

九、生死涅槃平等加行【三有涅槃平等加行】:以證悟輪涅二者無有自性而進行修習的加行,即是生死涅槃平等加行的法相。其界限,相似的,是從大乘資糧道開始;而真實的,則在(三)清凈地。

十、清凈剎土加行:能使自己將來成佛的剎土之器情二世間都遠離過患,即是清凈剎土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兩種。其界限,相似的,是從大乘資糧道開始;而殊勝的,則在(三)清凈地。

十一、方便善巧加行:能了知行持方便善巧的十種對境【十種方便善巧】是應時還是非時的加行,即是方便善巧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十種。其界限,相似的,是從大乘資糧道開始;而主要的,則在(三)清凈地。

表示頂加行的八種法:

一、暖頂加行【具足十二相狀之頂加行】:暖位所攝的總攝修習之標誌殊勝者,即是標誌(頂加行)【暖頂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十二種。其界限在暖位。

二、頂頂加行【福德增長之頂加行】:加行道頂位所攝的總攝修習之殊勝增長階段,即是相增長(加行)【頂頂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十六種。其界限,在大乘加行道頂位。

三、忍頂加行【堅固頂加行】:為忍位所攝的,對於三智的任何一種證悟以及不舍眾生之利都已獲得堅固的頂位,即是堅固(加行)【忍頂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兩種堅固。

四、世第一法頂加行【心遍住頂加行】:四種菩薩對於隨喜發心之義能夠一心專註而安住的頂位,為世第一法所攝,即是心遍住頂加行【世第一法頂加行】的法相。

五、見道頂加行:對於見道所斷之妄念能夠特別對治的總攝修習殊勝(三智)者,即是見道頂加行的法相。可分為針對四種妄念的四種對治。

六、修道頂加行:對於修道所斷之妄念能夠特別對治的總攝修習殊勝(三智)者,即為修道頂加行的法相。可分為針對四種妄念的四種對治。

七、無間頂加行【無間道之頂加行】:成為遍智親因3的總攝修習殊勝(三智)者,即為無間頂加行的法相。其界限,僅為最後有際。

八)應遣邪行:顛倒執著二諦之無知,即是應遣邪行的法相。可分為十六種。其界限,從未入道直至最後有際之間。還有一種說法,是直至七地之間。

表示次第加行的十三種法:

一、布施次第加行:為了(三智之相)能獲得穩固,而以修持布施波羅蜜多所攝持的,次第修習三智之相的菩薩瑜伽,便是布施次第加行的法相。

位於其後的(二、持戒次第加行;三、忍辱次第加行;四、精進次第加行;五、靜慮次第加行;六、般若次第加行等)五種波羅蜜多加行也可依此類推;

七、隨念佛次第加行:為了(三智之相)能獲得穩固,而以二諦隨念佛陀的方式,次第修習三智之相的菩薩瑜伽,即是隨念佛次第加行的法相。

位於其後的(八、隨念法次第加行;九、隨念僧次第加行;十、隨念戒次第加行;十一、隨念天次第加行;十二、隨念舍次第加行等)隨念次第也可依此類推;

十三、無實性智次第加行【法無性自性漸次加行】:為了(三智之相)能獲得穩固,而以證達一切萬法真實本體無有差別的方式,次第修習三智之相的菩薩瑜伽,即是無實性智次第加行的法相。

剎那加行

在獲得穩固之後,而對三智諸相於一剎那間同時進行修習的菩薩瑜伽,便是剎那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四種:

一、非異熟剎那加行:在行持布施等每一個學處當中,都含攝了一切無漏法,通達以本體聚集的方式而攝持於其中的,徹底圓滿之修持,也是刻苦精勤的觀修達致究竟的力量所導致的。

二、異熟剎那加行:就是若從何時起能獲證最後有際的無間剎那——以無勤而獲的形式成熟或者圓滿的,從法性當中所產生的無間道,也即自性中本體原本無垢的諸無漏白凈法之自性,或者以與其不可分離的方式而成為其本體的般若波羅蜜多現空雙運之空性。

三、無相剎那加行:在有學道期間,由具備布施等所有道相的行持,而於輪涅諸法如同夢寐般住於現空雙運之境界,當修持達到究竟之際,則能通達清凈染汙諸法不存在生、滅、一、異等法相的自性。也就是說,所謂最後有際之剎那智慧,也即一剎那能證達上述境界的智慧。

四、無二剎那加行:如同假如對夢境中的外境諸現象,與能夠現見彼等現象的有境——意識進行觀察,則不能見到有什麽境與有境是異體的二相。這一切,都只不過是心性的顯現而已一樣。輪涅諸法在實相當中,也是無有能所二取,並以平等一體的方式而存在的。以最後有際的一剎那智慧,就能如理如實地按照這些特性的存在方式而現見,故稱之為“無二剎那加行”。

其界限,僅在最後有際。

表示果法身的四法:

一、自性身:法界自性清凈,所有客塵也清凈的究竟滅諦,即是自性身的法相。

二、報身:於所調諸眾當中,唯於菩薩前所顯現的色身,並為化身之增上緣,即是報身的法相。

三、化身:由報身之增上緣所產生的,顯現為調服眾多清凈與不清凈眾生的色身,即是化身的法相。可分為四種。

四、法身:成就佛地之究竟智慧,即是法身的法相。可分為二十一種無漏法。

順便說一下事業的法相:即由法身增上緣所產生的善法功德。可分為二十七種。其界限,作者具有的部分,唯為佛地;所作之境具有的部分,則是從未入道開始就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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