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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溺女風習與育嬰堂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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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14 20: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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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  溺女風習與育嬰堂的建立


  溺女是女嬰剛一墜地,就被淹死,它是清代社會相當流行的惡習。光緒四年(1878)翰林院檢討王邦璽繕寫奏摺,請求禁止民間溺女。他寫道:

  民間生女,或因撫養維艱,或因風俗浮靡,難以遣嫁,往往有淹斃情事,此風各省皆有,江西尤盛。該省向有救溺六文會章程,行之多年,全活不少。無如地方官奉行不力,致良法未能遍行,請飭責成州縣勸辦。

  清朝因此發出上諭,要求江西巡撫劉秉璋督催州縣官認真辦理六文會,並曉諭居民,“嫁娶務從簡儉”,以清除溺女之源,還令諮行各直省督撫,一律照此辦理(《大清律例新增統纂集成》卷二十八)。這個奏摺和上諭,全面涉及了溺女現象產生的原因、狀況、拯救辦法,下面就來談談這些具體問題。誠如王邦璽所說,溺女是風行全國的事情,茲就筆者所見資料,列表以明之。

  地區狀況資料出處

  江西於都溺女相沿已久,皆以為當然同治《雩都縣誌》卷五《風俗》

  宜黃民俗多溺女孫星衍《平津館文稿》下《連江知縣王藝山行狀》

  樂平生女輒溺之嘉慶《松江府志》卷五十七《朱袞傳》

  石城溺女,鄰邑皆然,石為甚道光《石城縣誌》卷一《風俗》

  興國溺女之俗由來已久,目下為少同治《興國縣誌》卷十一《風俗》

  浙江金華江右風俗多溺女,浙江而金華尤盛鐘琦《皇朝瑣屑錄》卷三十八《風俗》

  永康俗產女多溺嘉慶《松江府志》卷五十七《沈藻傳》

  浙東吳恩詔任金衢嚴道,禁當地溺女民國《歙縣誌》卷三《官跡》

  鎮海俗生二女輒不舉光緒《嘉定縣誌》卷十六《張駿業傳》

  永嘉奩資盛而女溺光緒《永嘉縣誌》卷六《風俗》

  長興俗多溺女光緒《錫金縣誌》卷二十五《顧璞傳》

  安徽和州俗多溺女不舉民國《吳縣誌》卷六十八《宋思仁傳》

  涇縣同上嘉慶《涇縣誌》卷十九《懿行》

  蕪湖風俗喜男厭女,棄者眾嘉慶《蕪湖縣誌》卷二十《育嬰堂碑記》

  甯國府俗多溺女光緒《嘉定縣誌》卷十六《程候本傳》

  旌德女多輒不舉嘉慶《旌德縣誌》卷一《風俗》

  徽州府俗多溺女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二《餘銘傳》

  銅陵舊習產女有勿舉者,近嚴溺女之禁乾隆《銅陵縣誌》卷六《風俗》

  福建尤溪俗生女多不育,相效淹溺乾隆《尤溪縣誌》卷九《恤政》

  古田其俗溺女同治《上元江寧兩縣誌》卷二十四《葉世紀傳》

  漳州俗多溺女乾隆《尤溪縣誌》卷九《恤政》

  湖南常德府彭希鄭任知府,禁民溺女民國《吳縣誌》卷六十八《彭希政傳》

  廣西陸川嫁女者多厚妝奩,中人以下之家因而溺女民國《陸川縣誌》卷四《風俗》

  江蘇句容產女者多溺之光緒《句容縣誌》卷十《曹之辛傳》

  蘇州府吳俗溺女火葬光緒《錫金縣誌》《耆碩傳,華久藻傳》

  高淳溺女風習之酷烈,無如淳者光緒《高淳縣誌》卷二十一《溺女戒》

  吳縣地多溺女民國《吳縣誌》卷七十《葛以位傳》

  表中所列七省的府縣,無疑是溺女風習嚴重的地方,其他區域的情況,由下面將要敍述到的各地針對溺女而設立的育嬰堂一事,亦有所透露,惟是筆者閱讀載籍尤其是方志不廣,不得其詳。

  何以造成民間溺女呢?王邦璽說得對——“撫養維艱”。嘉慶間修的《績溪縣誌》說,“貧者生女多不舉”,貧乏人家現有人口都難以生存,再添女嬰,生計更不好維持,只能忍痛淹斃。  

  但是何以只溺女而保存男嬰呢?所以上面講的只是一個基本原因。清代社會風氣重陪嫁,女兒到了婆家,沒有像樣的嫁妝,令人看不起,還要受公婆、妯娌、小姑的氣,不破費辦嫁妝也不行。與其到那時破產陪嫁,不如不要養活了。這就是王邦璽所說的“風俗浮靡,難以遣嫁”,故而成為溺女的一種原因。光緒上諭的“嫁娶務從簡儉”,也是看到婚姻破家與溺女的關係。溺女盛行的地方,對這個問題更清楚,所以同治《雩都縣誌》說:“為制奩之艱而甘為殺女之事。”有的地方,佃戶嫁女兒,要先向地主送銀子,名曰“河例”,佃戶為免除這種負擔,多溺女嬰(《吉安府志》卷三十六《義行》,轉引自傅衣淩《明清農村社會經濟》)。

  宜男萱草,古時以為孕婦佩其花則生男男子結親更費財,為什麼單單溺女呢?在這裏封建的傳統繼承制和重男輕女的思想起著重要的作用。傳統社會家庭財產由男性子孫繼承,每個家庭需要養活男性後人,再窮也要有個接煙火的人啊!而女兒是要嫁出去的,總是人家的人。因此對於家庭來說,女兒並不是必須有的,由此產生重男輕女思想。在生活困窘、養男養女只能取其一的時候,權衡輕重,就留男而棄女了。在這種思想支配下,溺女就是很自然的事了。還有的家庭,頭幾胎生的是女孩,而家長們盼望早日抱兒孫,認為哺育女嬰妨礙迅速受孕,於是立即處理掉女嬰。這就是乾隆年間編修的《涇縣誌》所寫的“涇俗貴男賤女”,“嗣艱者冀目前之速孕”,就淹溺女嬰了。

  溺女陋習的流行,使人口中女子少於男子。清季普查人口,據《清朝續文獻通考》所載的北京、順天府、吉林、黑龍江、直隸、山西、浙江、江西、四川、貴州等地的統計數字,男口均多於女口10%以上。人口性別不平衡,關係到人類本身的發展,所以成為一個社會問題。這雖是清末的統計,但男多女少的現象不是到這時才冒出來的。在此以前,統治者已感到溺女問題的嚴重,一些地方官採取命令的方法,禁止民人溺斃女嬰。乾隆時尤溪令吳宜燮“出示嚴禁”溺女,並“作歌曉諭”,希望民人知曉溺女的害處和官府的態度(《乾隆尤溪縣誌》卷五)。嘉慶時金華知縣劉陸遵因俗多溺嬰,“為立條約,時於地方耆老諄切勸戒,並捐產創建育嬰堂,以恤貧困”(《武進西營劉氏宗譜》卷六)。有的官僚和士人做一些禁止溺女的宣傳,如翰林院侍講施閏章作《溺女歌》,勸人存女為善,載在他的《愚山先生別集》中。有的宗族宗祠和上層分子也參與這項活動,如益陽熊氏宗族特作《溺女戒》,作為宗規要求族人遵守。它以歌謠的形式,對溺女的種種糊塗觀念,如養女破家、養女妨礙生兒等,一一予以駁論,如說:“若雲養女至家貧,生男豈必有怡親。浪子千金供一擲,良田美宅等埃塵。”生子不一定能保家、發家,何必總看著嫁女賠錢。又說:“若雲舉女礙生兒,後選遲速誰能知?”又針對窮人溺女,說:“貧者殺女終不富,家無擔石身無褲。”(《熊氏續修族譜》卷首《家訓》)道理不一定講得透徹和準確,但發人深省。

  地方官和士人的勸禁溺女的規定和宣傳,記載上述那些人的業績的文字,都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媮風因以稍革”,“陋俗一變”。實際是在短時期內,該地溺女者減少一些。所謂“俗盡革”,則是美化勸禁者的過甚之詞。其人去後不久,溺女又在那裏流行起來。盛行溺女的金華府,早在明朝嘉靖年間蘭溪令李昭祥就在禁止,並且規定養了三個女孩的,就給予免除差徭的優待,當時出現“無棄女者”的局面(光緒《華亭縣誌》卷十四)。但是後來沈藻、吳恩詔等還在那裏禁止,直到清末鐘琦說金華溺女嚴重,可見終明清之世,當地始終流行溺女的惡習,只不過有時候略為好一點。在甯國府,乾隆初知府程候本“開誠諭禁,陋俗為變”(光緒《嘉定縣誌》卷十六)。究竟變沒有變,同治間修纂的《甯國縣通志》說,“弊俗相沿,莫盛於停喪、溺女二事”,揭了這個底。  

  封建的財產繼承制度、租佃制度和賦稅制度下的人民貧困、貴男賤女的觀念,婚姻儀禮的奢華糜費,這些制度和風習不改變,溺女現象只能長期持續下去。它不是某一項法令能解決的,也不是靠激發天良能奏效的。道光間,梅曾亮明確地指出,溺女“非法所能禁”,因為“腹饑不得食,膚寒不得衣,雖慈母不能保其子”(《柏梘山房文集》卷十一)。他承認人們為了經濟的緣故而溺女,不像某些官僚只責備民心而回避嚴肅的社會問題。不過梅曾亮並沒能提出救弊良方,他只是在建立育嬰堂上打主意。好吧,現在就來考察這項辦法。

  設立育嬰堂、六文會之類救濟機構,是從經濟上資助貧人,促其養育女嬰。清代育嬰機構的建立,較早地出現在揚州、北京、通州、紹興、杭州、蘇州等經濟、文化發達的地區(民國《吳縣誌》卷三十)。康熙四十五年(1706),左副都禦史周清原鑒於溺女嚴重,奏請各省建立育嬰堂,“以廣皇仁”,得到康熙的批准,命疆吏留心承辦(《清聖祖實錄》卷二二四)。這一決定促進了地方官對建設育嬰堂的熱情。許多州縣官和地方紳士結合,捐錢,捐田,或撥給部分公田、公費,作為育嬰堂的固定資產,從而把它建立起來。育嬰堂多半由紳士管理,地方官監督,如安徽懷寧育嬰堂,先於乾隆十一年(1745)由巡撫潘思榘、安慶知府趙錫禮、知縣陳間儀捐金募建,後於道光二年(1822)由布政使陶澍等捐銀置田,望江縣監生周錫蔭等捐錢發典生息,開始時“紳士董其事”,次由候補官在堂經管(道光《懷寧縣誌》卷十)。常熟縣的育嬰堂,“紳士為監堂,生員為董事”(光緒《常昭合志稿》卷十七)。

  育嬰堂必有田產可收租,或兼有銀錢放債取利。前述懷寧育嬰堂每年可收息銀3700兩,租谷263石。奉化育嬰堂始建于嘉慶,至同治末,有田1400多畝,歲收谷11萬8000斤,錢6484千文,到光緒二十九年(1903),產業增至田1868畝,山210畝,地52畝(光緒《奉化縣誌》卷三)。江西溺女嚴重,然而育嬰堂的規模並不大,萍鄉縣城育嬰堂,每年可收租近400石,歸聖鄉、長豐鄉等六個鄉坊各立育嬰堂,收地租。但到同治間財產損失,縣育嬰堂只剩房三間、田十余畝(同治《萍鄉縣誌》卷二)。財產甚少,無法辦堂,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王邦璽才強調辦六文會。這個會章規定各村設立股份,由民人認購,每股每月交錢六文,100股可得600文,以給本村貧民養女之家。

  育嬰堂立有規則,條具撫養女嬰的辦法。有的堂備有房舍,將棄嬰收留在堂,雇乳婦餵養;有的把女嬰交給乳婦帶回家撫育,按月發給生活費。無論在堂與否,均給衣服。如松江府育嬰堂把女嬰放在佃戶家撫養,給予錢米,管理人每月初到佃家驗視。因此陳金浩在《松江衢歌》中詠道:

  水雲亭畔義堂開,不復傳聞虎乳孩。

  記得城東收棄子,佃農月旦望門來。

  育嬰堂在各地設立,無疑救活了一些棄嬰,做了好事。但是各地育嬰堂受著經濟來源不穩定的制約,堂田時存時沒,難於一貫堅持,所以辦辦停停,甚至在一些地方僅是曇花一現。即使在開辦期間,它的有限經費,對於眾多的貧困人家的嗷嗷待哺的女嬰來講,也遠遠不能滿足需要,所以它常常是統治者“善行”、“仁政”的點綴,而不能解決溺嬰的社會問題。是以有清一代,溺女之風踵相流行。但是,育嬰堂是社會慈善事業的一種,對本無社會保障事業的傳統社會而言,育嬰堂的問世,是社會前進的一種表現。  

http://www.saohua.com/shuku/fengqing/q013.htm

   中國人為什麼會重男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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