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 進入手機版 | 繼續訪問電腦版

藏密網-漢傳.藏傳.南傳.佛教資訊網

注册藏密网可以获得更多功能与服务的支援,赶快注册吧!
立即註冊

合作站点账号登陆

快捷導航
查看: 2589|回復: 2

五蘊非我:“愛你一萬年”只是思想偶爾泛起的小波瀾 (仁澤法師)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8-9-3 19: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b73ac3441d789a36878f67bc4327cf75.jpg

五蘊非我:“愛你一萬年”只是思想偶爾泛起的小波瀾 (仁澤法師)

凡夫都有個我執。

一般的凡夫還是執著五蘊(色、受、想、行、識)是“我”——把身體當作“我”,把覺受當作“我”,“我”的覺受,“我”的想法,“我”的行動,“我”所做的事情……認為有個“我”在做事情、想問題,在抉擇你的未來。

凡夫的我執是比較好破的:分析這個色身,它本來就是很多東西組合起來,就像組合家具一樣,並且還是剎那無常生滅的,還沒有主宰性,像個木偶一樣的東西,完全不能做主。這個肉體一口氣不來就死了,什麽都不是。

這個身體肯定不是“我”。如果身體是“我”的話,就跟自我的定義完全相違。因為講“我”的話,只有一個。身體肯定不是一個了,身體是血、肉等東西組合起來的,是一個組合家具一樣的東西,沒有一個整體的“我”。

覺受也不是一個整體。五蘊(色、受、想、行、識)都是組合的,每個蘊都是組合的,所以說對五蘊的我執破除比較容易。

從《凈心法要》里面去分析破我執,“五蘊非我”並不是很困難,只要在這上面去作意就可以了。雖然這個不是究竟了義的教法,但是它能夠對治我們凡夫的我執——把五蘊當作“我”的執著。

當你想到一個人的時候,你想到的都是他的五蘊。我們平常愛一個人或恨一個人,你想到的就是他的肉體、他的思想、他的感情,而這些東西都是無常的。

他所謂的“愛你一萬年”,那“一萬年”一般也就是幾天,他其實就是思想偶然泛起一點波瀾而已,不可能愛你一萬年。白天可能想起你來的時候有一點點,晚上睡著了就不知道愛誰去了。睡著了以後他可能就愛另外一個人,這是他的意識,他做夢的時候肯定愛他的夢中情人。白天他愛你,晚上他愛他自己夢里的人。

人的思想是散的,不可能一直保持住。

我們破除這種執著是比較容易的。你只要跟著《凈心法要》的思想走,對“五蘊非我”這個認識生起定解是比較容易的。我們首先要確定五蘊不是“我”。當然五蘊包含的東西很廣,所有的受蘊、行蘊、想蘊、識蘊都不是“我”。

打破了我執,我們就可以安住在 “五蘊非我” 的狀態下禪修,這種“我”感很快就會脫落。這種修法是非常重要的,是我們解脫道上最重要的一個觀修的次第,是超凡入聖最重要的一個次第。你要超出凡夫的境界,必須先觀“五蘊非我”。

更高的大乘佛法的“萬法皆空”、“如來藏性”,不要去想那麽遠的事,那個太深了,我們觀不到。什麽阿賴耶識,阿羅漢都觀不到。菩薩剛開始修的時候,也是通過分析的方法來觀察萬法的緣起、性空。現量證到萬法空性不是那麽容易,但可以通過比量分析得出來。

“五蘊非我”也是用比量的方法來分析,分析多體性、無常性、他自在轉性(不自主性),通過否定的方法來得到一個正面的答案。你把一切都否定了,就找不到跟“我”相應的一個東西了。用反面推理的辦法來證明,我們學數學用過這種方法。

我們認為有“我”的東西,通過分析發現都不是,都跟“我”的自性完全相違,要打破這個我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c479c50102xwx5.html

 樓主| 發表於 2018-9-3 19:28 | 顯示全部樓層
      
仁澤法師《净心法要》:善修此法等同如理修习十亿经藏的扼要
http://www.edupro.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684

蓮花智慧  仁澤法師
http://lh.mxcxzx.cn/f/shifujieshao.aspx?Aid=342

仁泽法师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hirenze66

易明波羅密講堂
http://v.yimcx.com/vod/cv-1239.aspx

易明净土实修菩提讲堂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3wvGG3C0fPUvOvSTw4g5Xw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小黑屋|手機版|分享佛法資訊請先注意版權申明|藏密網 |網站地圖UA-2159133-2

GMT+8, 2024-3-29 07:36 , Processed in 0.028666 second(s), 21 queries .

Copyright © 2016 | LIGHTSAIL支持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