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菩提 發表於 2013-10-6 16:13

論父母離婚對其子女的影響




論父母離婚對其子女的影響陳美秀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前言「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相信這是許多邁入婚姻的男男女女們,最希望看到的結果,然而由於現今社會不斷的變遷,其個人主義、工業化和都市的興起、婦女解放運動使得女性地位提高、外遇機會增加、離婚漸被接納以及生活中娛樂功能需求的提高(蔡惠芳,2005)等等因素下,導致離婚率不斷節節高升,而「離婚」這樣子的結果,相信是那些步入婚姻的男女們所沒預料到的吧!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在2004年結婚的對數為129,274對,而同年離婚的對數亦高達62,635對,換句話說,每二對結婚的同時,就有一對走向紅毯的盡頭,而這些數據僅是指那些浮上檯面的部分,至於那些尚未離婚但早已形同陌路的,抑或是心理上早已貌合神離的夫妻們,相信應該有更多才對!  由於男女離婚的當時,大部分都早有了子女,因此離婚對一個家庭而言,不只是父母雙方的事,其亦為子女的事。而父母離婚一事,其對子女所帶來的衝擊與影響並不亞於父母本身,因而本文欲就父母離婚一事對其子女之影響進行探討。 父母離婚孩子所經歷的悲傷過程  孩子在父母離婚後,通常會希望父母能再復合,即希望離婚只是個短暫的現象,故若要他們接受父母離婚不再復合的事實是很困難的。根據Margolin(1996)所提出的,孩子在得知父母離婚後,其所經歷的悲傷過程大約可分為下列五種心理轉變過程: 震驚和否認階段孩子在得知父母離婚的初期,其首先會感到震驚和訝異,因為任何一個孩子都不會希望父母離婚,而是希望能快樂地和父母同住並有一個完整的家,因而當孩子的希望與事實不符時,孩子通常不會相信這是事實。有些年紀較小的孩子,可能會以公開的方式來表現他的否認。他們有可能會經常地問離開的父(母)親什麼時候會回來,或是假裝父(母)親外出旅行了。此外,亦有孩子會用關心另一個人或是寵物來取代他們對父母的關心,並且否認任何與父母有關的事情。 難過、悲傷和憂鬱階段此階段的孩子可能會感到非常地難過、悲傷,而沒有胃口,其對於學校的事物、遊戲、朋友等,會減少或失去其原有的興趣,有時睡眠也會出現問題。不過這種現象是短暫的,大約在幾個星期或是幾個月後就會過去。而正在傷心難過的孩子們此時最需要的是大人的安慰,因而許多身體上的接觸可以使他們感到安心,此外,哭泣也有助於悲傷情緒的釋放。如果孩子很少或無法與離婚的父(母)親接觸聯絡的話,其悲傷的情緒有可能會轉為憂鬱。有時部份憂鬱的小孩會發展出一種負面的自我印象,其可能會覺得自己不好、不可愛,不值得別人愛,有時甚至會失去上進心,覺得人生沒有希望、無助、自己無能、自己是個失敗者等等,而這樣的孩子有時還可能會藉著表現過動的行為,來逃避現實,來避免失落所造成的痛苦。 憤怒和害怕階段當父母在做出離婚的決定時,其實孩子也已經受到了驚嚇,因此父母離婚的孩子,經常會對與他同住的父(母)親發展出分離焦慮,其可能會想如果父(母)親獨自在家,若發生意外或是生病等,那他們怎麼辦?而這不僅會讓他們感到相當的孤獨與無助,也會讓其產生誰來照顧他們的疑惑。此外,孩子在父母離婚後,也會擔心他們不再受到父母的疼愛,因而也有著憤怒和害怕的情緒,而這也可能會使他們出退化性的行為,例如:尿床、害怕黑暗、夢魘、黏人、懼學症等等,且亦有可能會出現頭痛、胃痛、肚子痛等身心症,而這些都是因為孩子感到緊張或焦慮而產身體上或是心理上的反應。 困惑階段這個階段的孩子對於父母離婚一事,會有許多情緒產生,且同時對這些情緒的感受特別強烈。此時的孩子會面臨一個愛恨交織、錯綜複雜的困惑情緒中,其理智上認為應該要愛他們的父(母)親,然實際上卻有時會對父(母)親表現出厭惡,甚至是憤怒等,因而處於一個矛盾的情結中。 希望和接受階段離婚父母的子女對於再次看到父母重聚相處的情況,都會有一定程度的期待,然在父母離婚數個月後,孩子應該減少或是停止這種期盼與幻想,接受父母已經離婚的事實。對許多孩子而言,父母離婚、家庭破碎並不是一件容易接受的事實,但只要能順利走過上述的情緒階段,相信孩子們應該都能面對事實,並接受未來生活所面臨的挑戰。 父母離婚對兒童的影響  離婚是一個過程,不只是一個單一的事件(Sun, 2001)。在離婚的過程中,其所引發的壓力不僅是會影響父母雙方,亦會深深地影響其子女,而其所帶給子女的影響主要是為負面的。根據Sun(2001)的研究指出,青少年於父母離婚前,其學業、心理及行為上就有問題的產生,而學業的問題主要是表現於數學及閱讀方面。Tedder等學者(Tedder, Cibbee, & Schermana, 1981)依年齡把父母離婚的子女分成四組,並以二個向度來探討父母離婚一事對於不同年齡階段的子女其影響為何,作一個整理並呈現於表一中。從表一中可以看出,不論父母離婚時其子女的年齡為何,父母離婚對於孩子的影響最立即也最明顯的影響,即為負面的情緒反應及適應的困難,不過年齡越大的孩子,其情緒反應越是社會性層面,以學齡後期(九到十二歲)而言,有較多的失落感、無助、孤獨、受傷的感覺等(楊麗晴,2000);此外,心理適應問題也有增加的趨勢(此時孩子可能會變得較黏人,或是敵視成人等)。此外從表中,也可以發現學齡後期的孩子對於父母離婚一事,其所採取的因應方式比其階段的孩子較為激烈,也有較多的行為問題發生,而學業明顯的低劣,更是其他階段的孩子所沒有的。父母離婚時,孩子的年齡越大,對於事情的發生能有越清楚的了解,而對於父母離婚一事,能有清楚的歸因,也能知道父母離異與自己無關。反之,若父母離婚時,其子女的年紀越小,則其子女對於事情的發生會認為是自己的關係,不但容易感到迷惑,且有自責的情況發生。  Simons(1999)的研究指出,父母離婚對於不同性別的影響不一。一般而言,女生較男生的適應情況好,但女生較有可能會經歷沮喪的情緒,而男生則較有可能會顯示出問題行為。此外,雖然父母離婚後仍對其子女維持原有的支持與互動,但男生還是會因父母離婚、父親離開之故,而有時變得較為沮喪。  從Jonsson等人(Jonsson, Njarevik, Olafsdottir, Gretarsson, 2000)的研究中可知,孩子在成年後人際互動上也會有較多的問題發生,例如:較多的負面情感經驗、與家庭的關係較疏離不親近,性的行為上則有較多的短暫愛情,且發生初戀與第一次性行為的時間也會比較早。而在Amato(1996)的研究中發現,子女成年後的婚姻狀況與其父母的婚姻狀況有很大的關係,且若父母離婚的夫妻,其婚前同居的可能性會較高,人際間的交往問題也較多,特別是夫妻雙方的父母皆為離婚者(引自蔡惠芳,2005)。由上述可發現,父母離婚對其子女之影響大都是負面的,且有可能是長期性的。而影響子女對父母離婚適應的因素很多,舉凡父母的親職能力、親子關係、離婚後父母間的關係、社會支持、子女的主觀因素等都是。故其對子女的影響也會因不同的婚姻與家庭狀況,呈現出不同的結果。此外,周孟香認為倘若離婚後的家庭關係能經營得很好,則孩子在行為、心理上的困擾也會愈少;相對的,若離婚後的家庭關係不佳,家庭支持系統越少者,則兒童的自我關懷、學校生活的困擾便越多(引自蔡惠芳,2005)。因此,若離婚的父(母)親有能力去克服障礙,讓家庭功能重新恢復正常,使其子女有良好的成長,並教導其子女以樂觀積極的態度面對家庭的改變,培養其正面的人生觀,或許父母離異對孩子的影響不會全然是負面的。 表一 父母離婚對不同年齡組子女的影響
年齡反應學前期(2.5-6歲)學齡期前期(7-8歲)學齡期後期(9-12歲)青少年期(13-18歲)
一、情感易怒、敏銳、分離、焦慮、攻擊。悲傷、憂愁、恐懼、喪失感、失落與憤怒。失落與拒絕、無助與孤獨、羞恥、擔憂、傷害。失望。
二、表現幼兒退化行為、攻擊與破壞行為、幻想。哭泣、幻想、獨霸不與他人分享。對母親、父親或雙親兩者的直接拒斥、易怒、需求多、教訓的態度、身體症狀、與雙親的關係緊張。對自己當前情況開放。參與社會活動。
三、處理問題的機轉沒有處理問題的機轉,常使用攻擊。沒有避免痛苦的健康處理問題機轉。把父母離婚當作嚴肅、明朗的、使情感自由、沉迷於遊戲。更自信。
四、學校成就仍未就學。與其他兒童沒有差異。明顯的低劣。與其他兒童沒有差異。
五、父母離婚歸因自責。自己與父母離婚有主要關聯。自己與父母離婚有少許關聯。自己認為與父母離婚無關。
六、認知對將要發生的事感到迷惑。對將要發生的事感到迷惑。清楚的知道將要發生的事。清楚的知道將要發生的事。
七、訪問次數多,每週一次。次數最多,每週三次。次數不多,且非定期訪問。少接觸,超過9-12天。
八、追蹤一年一年一年一年
九、父母離婚的影響多數的情況惡劣。有65%變好,或接受父母離婚的事實,23%轉劣。25%擔憂父母遺忘、遺棄,75%回復以往教育與社會成就,孤獨感惡化。多數的兒童面臨以前某些認知的問題。
註:Tedder, Cibbee, & Scherman, 1981;引自吳秀敏,2003。 給離婚父母的建議在父母離婚的事件中,最不需要負責,也最無辜的一方便是其子女,因此,身為父母的就有責任將雙方婚姻失敗對子女的影響減至最低的程度。根據郭淑美(2004)的看法,以下的建議可供參考:一、絕對避免讓子女淪為武器或作為傳遞憤怒的工具,不要彼此貶抑或諉過。二、讓子女知道他們是處在一個有愛的家庭,是在被期待中出生的。誠實地告訴子女你是多麼的不得已,曾做過那些嘗試,及婚姻家庭中仍有美好的部分。三、告訴子女你的計畫,且計畫是仍可以修正的,讓子女保有一些選擇,不要讓子女覺得像個球一樣在父母兩邊被丟來丟去。四、告訴子女你對離婚感到多麼難過與遺憾,讓子女知道未來的生活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恢復常軌,並且需要彼此幫助,承認生活一定會有變動。五、讓子女知道每一個人都可能犯錯,但重要的是不要放棄任何的嘗試,未來是可以努力的。六、當父母本身的情緒較為平靜時,不要忘記應給予子女關注。七、子女需要父母雙方的關心與親情的陪伴,應儘可能讓子女與另一方有快樂的互動;當子女與另一方進行探視相處時,勿追問子女另一方的狀況,或要求報告行踨,以免造成子女不安、情感的混亂。八、每一個子女都認為自己的父母是最好的,當父母被批評時,子女會感到難過,因此勿在子女面前談論其父或母的不是。父母的離婚對子女而言,已是一大打擊或傷害,然若身為父母者對於其家庭改變對子女的影響不夠重視,抑或是毫無知覺的話,必然會對其子女造成更嚴重的二度傷害,因此,身為父母者不可不小心、謹慎處理之。 結論  夫妻雙方若真的走到無法繼續下去的一天,或許離婚對其而言,是一個最好的解決方式。然父母在協議離婚的同時,也須顧慮到其最無辜的子女一方,因為任誰都沒有權利剝奪子女幸福的機會。雖然父母離婚會造成子女心理上的失落與創傷,但只要父母及身邊週遭的人能對其給予肯定、關懷與支持,並讓子女能清楚地理解到在父母離異後,父母對其的愛不變,只是不住在一起的事實,相信這能讓孩子很快地渡過哀傷的階段,而重新找回其原有的自信與光采。 參考文獻中文部分吳秀敏(2003)。離婚家庭的親職教育。諮商與輔導,211,14-18。陳金助(1996)。青少年子女面對父母離婚的調適問題探討。諮商與輔導,132,41-42。郭志通(1998)。離婚父母應如何修補孩子破碎的心。諮商與輔導,148,11-14。郭淑美(2004)。正視家庭問題另一章-親子爭奪戰。師友,443,37-40。黃松溝(2005)。從生態觀點談離婚的適應。諮商與輔導,233,23-25。楊麗晴(2000)。父母離婚兒童的生活適應之主觀經驗探討。未出版之碩士論文,東吳大學,台北。蔡惠芳(2005)。離婚問題之探索與輔導。輔導季刊,41(1),38-46。戴靜文(2002)。走過婚姻風暴-談夫妻關係與離婚。諮商與輔導,202,29-36。英文部分Simons, R. (1999). Children’s Adjustment to Divorce Largely in Hands of Parents, with One Exception: Dad’s Departure Depresses Boys.2006年1月13日,取自http://www.ncfr.com/pdf/childr_1.pdf.Sun, Y. (2001). Divorce and The Kids. 2006年1月13日,取自http://www.ncfr.com/pdf/Divorce.pdf.
論父母離婚對其子女的影響
http://www.nhu.edu.tw/~society/e-j/57/57-72.htm

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
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htm


小菩提 發表於 2013-10-6 16:17




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
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htm
 發刊詞
881015 第001期881115 第002期881215 第003期890115 第004期
890315 第005期890415 第006期890515 第007期890615 第008期
891015 第009期891115 第010期891215 第011期900115 第012期
900315 第013期900415 第014期900515 第015期900615 第016期
901015 第017期901115 第018期901215 第019期910115 第020期
910315 第021期910415 第022期910515 第023期910615 第024期
911015 第025期911115 第026期911215 第027期920115 第028期
920315 第029期920415 第030期920515 第031期920615 第032期
921015 第033期921115 第034期921215 第035期930115 第036期
930315 第037期930415 第038期930515 第039期930615 第040期
931015 第041期931115 第042期931215 第043期940115 第044期
940315 第045期940415 第046期940515 第047期940615 第048期
941015 第049期941115 第050期941215 第051期950115 第052期
950315 第053期950415 第054期950515 第055期950615 第056期
951015 第057期951115 第058期951215 第059期960115 第060期
960315 第061期960415 第062期960515 第063期960615 第064期
961015 第065期961115 第066期961215 第067期970115 第068期
970315 第069期970415 第070期970515 第071期970615 第072期
971015 第073期971115 第074期971215 第075期980115 第076期
980315 第077期980415 第078期980515 第079期980615 第080期
981015 第081期981115 第082期981215 第083期990115 第084期
990315    第085期990415    第086期990515    第087期990615    第088期
991015   第089期991115    第090期991215   第091期100 0115   第092 期
1000315第093期1000415第094期1000515第095期1000615第096期
1000915 第 097 期1001015 第 098 期1001115 第 099期1001215第100期
1010115 第101期1010315 第102期1010415 第103期1010515 第104 期
1010615 第105 期1010915 第106 期1011015 第107 期1011115 第108 期
1011215 第 109期1020115第 110期1020315第 111期1020415第 112期
自102年4/15止停刊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論父母離婚對其子女的影響